商务部称将评估“负面清单”运行效果
沈丹阳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的分类编制的。沈丹阳又称,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是中国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工作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昨公开回应负面清单不如预期质疑,称“开放程度已经很高、前所未有”
针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列项多、开放程度不如预期的质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回应称,其开放程度“已经很高,前所未有”。他同时称,将会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对负面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沈丹阳是在商务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复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沈丹阳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的分类编制的。“从这个负面清单中可以看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
“而且这个负面清单将会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可以说这样的开放程度已经是很高的,前所未有。”沈丹阳说。
沈丹阳又称,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是中国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工作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这份负面清单列出来的不仅是不得自动准入的投资领域目录,更是开放思路的一种跃进。
值得一提的是,沈丹阳昨日还透露,今后商务部将对这一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外资三法”(编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适应中国国情的外资准入和监管体系探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