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禁艾滋患者进公共浴室指不科学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因要求沐浴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性病、艾滋病禁入标志,遭到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质疑。同日,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发出公开信,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敦促商务部,修订符合法规和医学常识的沐浴业管理办法。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因要求沐浴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性病、艾滋病禁入标志,遭到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质疑。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和性病、皮肤病的传染途径不同,它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只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三种方式传播。在公共浴室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并不含有艾滋病毒。他说,禁止艾滋病感染者进入公共浴所,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与皮肤病不同,在发病前没有外在病征表现,不可能每个客人进入公共浴室前都进行艾滋病筛查。
同日,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发出公开信,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敦促商务部,修订符合法规和医学常识的沐浴业管理办法。
中国彩虹健康中心负责人、防艾社工肖冬说,众所周知,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含消毒剂的浴池的水环境不能满足艾滋病病毒存活要求。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如握手、拥抱,包括公共洗浴,都不可能造成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
肖冬认为,公共沐浴场所提示禁止性病和艾滋病患者入内,固然是出于对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但是,迄今没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除非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
(责任编辑:兰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