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以外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审批权酝酿下放

2009-02-25 10:17299

 国务院国资委拟放权,除央企外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报地方国资委审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可能将变得越来越简易。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国务院国资委正酝酿进一步放权,除央企外的其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股权转让的报地方国资委审批,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即可。

  “作出这种考虑一方面是《企业国有资产法》有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全流通后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有公允价格,无需我们来把关国有资产流失。”上述人士称。

  早在4年前,国务院国资委就曾酝酿放权,但相关文件在会签时遭到其他部门的不同意见。原因在于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启动,一旦权利下放将明显增加证券主管部门的协调难度,一对一沟通将变成一对几十个省级地方国资委的沟通,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但目前这种状况已经不存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扫除了障碍。”上述人士称,目前不存在部门分歧,权利下放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资委放权当然是好事,对于活跃并购市场应该有积极意义。”证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国资委后,将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推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今年证监会的几项重点工作之一。在年初举行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完善收购、合并、分立的相关制度安排,完善并购重组定价机制,改进并购重组审核方式,提高重组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家春表示,近期出台的包括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等行业在内的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将为上市公司提供丰富的并购重组机会。今年是限售股可流通的高峰年,审批权下放将显著提高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

  他还表示,此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思路相对谨慎,积极鼓励国有控股公司回购上市公司股权,对于稳定市场有好处,而地方政府出于当期财政压力,可能有较强的套现冲动,一旦拥有国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给股市带来更大的波动性与投机性。由此可能的风险,决策者不能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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