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光大证券赔偿问题已通报最高院
针对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据了解,司法机关对光大证券民事诉讼,准备参照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关规定进行审理。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进行起诉,必须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置条件。
新京报讯 (记者 李蕾) 针对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证监会发言人10月11日下午表示,下一步将依照法定程序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做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审理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据了解,司法机关对光大证券民事诉讼,准备参照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套利系统出错导致大盘异动。随后8月30日证监会认定此次事件为内幕交易,宣布了对光大证券处罚决定。证监会发言人当日称,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进行起诉,必须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置条件。
此前,多位律师向新京报透露,正在收集受害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但真正提交起诉材料、发起维权尚需等待证监会发布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否则即使提交了材料,法院也不会受理。
上海和广州的两位律师已经于9月份率先代表受害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但两股民的诉讼至今尚未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