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建分层动态比例监管 持权益资产上限达30%
前述知情人士称,国庆节前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在大类资产分类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类资产。
网易财经10月10日讯 据权威人士向网易财经透露,保监会正开展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意见征集工作,将在考虑监管需要与市场实际的基础上,系统整合现行监管比例规定,明确各方权责范围,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动态比例监管体系。
前述知情人士称,国庆节前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保监会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根据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梳理成类,整合资产分类及监管比例,规范各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同时,大幅减少监管比例的数量,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提高公司操作便利性。"
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比例监管政策主要分两类:一是没有比例监管限制,直接通过偿付能力认可的数量化标准,评估并间接约束保险资金运用活动。主要代表为英国、日本等。二是比例监管仅作为偿付能力监管、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辅助手段,主要根据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限制高风险(类)资产及境外投资,包括对大类资产、单个产品(主体)等制定监管比例,防范集中度风险。
在网易财经获取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称,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保监会出台多项比例监管政策,相关政策由于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实际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
《通知》显示,此次调整内容涉及资产分类、大类资产及集中度监管比例、风险监测比例、内控比例和监督管理等七项内容;涉及监管比例56个,拟减少至14个,其中,废止42个,保留8个,调整4个,新增2个。
"在整合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维持抓大的原则,对风险较高的资产设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引导公司合理配置资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放小则体现在取消大类资产内部具体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将投资决策权和相关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同时,新增投资品种按照相应属性纳入到资产大类即可,不必再新增监管比例",上述知情人士向网易财经表示。
首先,在大类资产分类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类资产。
其次,《通知》规定,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15%,流动性资产无总量控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10%。
第三,《通知》要求,投资单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风险监测比例方面,投资流动性资产的账面余额,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方式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10%。。
此外,知情人士还指出,对于出现偿付能力不足、重大经营问题、存在重大投资风险,或者可能对金融体系、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投资能力经中国保监会评估持续下降,以及违反通知有关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保监会将采取特别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信息披露频率、限定投资种类、设定特殊监管比例、限定投资比例上限、限制投资资金调动等行为。(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