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将加紧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政策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需求,造成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自10月1日起,除上海、杭州、郑州、重庆、宁波五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点城市之外,有条件的地区也被准许进行跨境电商试点。
昨日(10月9日),商务部外贸司和电子商务司负责人针对前段时间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了详细回答,称将加紧研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政策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其他有关问题,并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协调拟定后续相关政策。此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将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于近期制订并公布。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当前外贸发展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公开数据,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1.6万亿元左右,2012年大概有2万亿元。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需求,造成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
相关部委在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座谈过程中,企业也表达了对现行管理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的呼吁,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海关将以往未纳入的电子商务出口纳入了海关统计,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根据新的海关监管模式,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新检验监管模式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据记者了解,检验将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法检,并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为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收汇难的问题,意见出台后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自10月1日起,除上海、杭州、郑州、重庆、宁波五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点城市之外,有条件的地区也被准许进行跨境电商试点。
生意社张周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意见里出现了多次“监管”,对于跨境电商这项新事物,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警惕过度监管。
他认为,现在出台的意见像一把双刃剑,推动并约束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他建议,政策制定应以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利好为出发点,政府如果过度“管住”,那么跨境电商的自由现状将会被打破,政策到底是利是弊,还要看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