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融资担保贷款集中度偏高现象值得关注
近年来,村镇银行因其“一级法人机构、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取得了快速发展,对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形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村镇银行要严把融资担保业务准入关口,要加强准入后担保公司动态分析,确保融资担保贷款开展做到制度先行、人员匹配、内控有力。
近年来,村镇银行因其“一级法人机构、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取得了快速发展,对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形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也逐渐呈现,特别是融资担保贷款集中度偏高问题尤为突出,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其健康发展。为此,笔者通过对黑龙江省绥化市三家村镇银行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融资担保贷款集中度现状
绥化市现有三家村镇银行,分布在三个市县,其中二家村镇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截至8月末,二家村镇银行融资担保贷款余额363万元,占贷款总额5.6%;年中某村镇银行融资担保贷款占比曾一度达到20%,已超过国家融资担保贷款不得超过5%上限的规定。同时,三家村镇银行都将融资担保贷款作为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向,使融资担保贷款集中度偏高问题具有扩大化趋势。
融资担保贷款集中度偏高原因
(一)村镇银行市场扩张的需要。截至8月末,绥化市三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1.26亿元,贷款余额2.24亿元,同业占比只有0.5%和1.2%,;由于客户以县域低端客户为主体,大多缺乏有效抵押物、面临贷款难问题。因此,三家村镇银行普遍认同融资担保贷款,以适应其对市场快速扩张的需要。
(二)村镇银行缓释风险的需要。为了实现快速扩张与风险控制统一,对于风险大的贷款,一般采取与担保公司合作方式,目的是一旦发生风险,可以依赖担保公司的第二还款源,通过担保保证金控制和缓释贷款风险。
(三)银担双方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据调查,个别村镇银行和担保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解决资金闲置问题,采取“借壳贷款”等迂回政策,回避国家信贷政策的制约,发放了部分违规贷款,加剧了融资担保贷款的集中度。
(四)银担间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村镇银行对担保公司选取,一般只注重担保公司的市场影响力,以及客户填报的机构信息和财务信息,却对其既往经营范围、担保对象无从掌握,一旦既往担保对象发生风险,诱发准入担保公司出现重大责任风险,会导致村镇银行风险敞口比例增高。
(五)征信系统不完善的影响。目前,银行征信系统对担保公司应录入信息14条规定中,只涉猎法人架构、资信状况、担保企业可行性研究等信息,缺乏即时担保频次指标,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中信息不完整,也是其中的相关因素。
融资担保贷款集中度偏高的危害
(一)增加了村镇银行风险管控难度。据调查,融资担保贷款项目一旦产生突发事件,村镇银行风险管控难度随之加大。如某村镇银行因被担保人投资房地产,资金链断裂,贷款形成逾期,即时担保代偿资金不足,村镇银行被迫与担保公司共同向被担保人关联企业求助,才最终收回贷款。
(二)削弱了村镇银行自主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村镇银行融资担保贷款比例偏高,使村镇银行业务拓展高度依赖于担保公司,限制了自身金融产品创新和改进服务水平的动力,不利于市场中竞争力的提高。
(三)影响了国家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调查发现,由于受担保公司等影子银行寻租行为的影响,加之村镇银行急功近利,将部分贷款以合法名义“借壳”投向诸如房地产等当前国家不予支持的行业,影响了国家信贷政策实施效果。
加强村镇银行贷款管理建议
(一)完善银行征信系统建设。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指标体系,增加反映担保公司即时担保规模与即时担保频次指标,使信用信息报告能够全面反映担保公司营运状况,为村镇银行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二)严格担保贷款集中度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严格执行融资担保贷款不得超过5%规定,纠正融资担保贷款畸重状态,防止因贷款集中度过高诱发代偿性风险。
(三)控制担保规模与即时频次。监管部门应将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和即时担保次数统一纳入监管范畴,核定出相应的量化指标,防止因即时担保频次过高,引发连锁反应与系统性风险。
(四)严把融资担保机构准入关口。村镇银行要严把融资担保业务准入关口,要加强准入后担保公司动态分析,确保融资担保贷款开展做到制度先行、人员匹配、内控有力。
(五)搭建银担间信息共享平台。村镇银行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信息沟通,把握融资担保等的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状况;加强对担保机构信息交流与动态分析,准确把握双方合作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