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亟需金融体制与法律完善
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第二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人民币币值稳定,周边地区和国家已逐渐认可和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国际清算手段,大量人民币在境外流通。构建人民币国际化的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第二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人民币币值稳定,周边地区和国家已逐渐认可和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国际清算手段,大量人民币在境外流通。在我国港澳台地区,人民币市场如火如荼,存款激增、债市活跃、投资产品供不应求;在东南亚,人民币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元、欧元、日元的硬通货;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至2010年6月跨境贸易结算在短短时间内增长百倍。目前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达22个,并与多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据权威预测,2013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将达到4万亿,已然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结算货币。
2013年9月11日欧元之父蒙代尔在诺贝尔奖北京论坛上指出,如果人民币可以进行自由兑换,对中国很有利;如果将人民币纳入全球的货币兑换体系中,那将会形成三种货币鼎立的局面,对世界经济发展有利。可见,人民币国际化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和普遍期望。
人民币国际化
亟需配套的制度设计
货币国际化深受发行国态度的影响,本币国政府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推进本币国际化,影响着货币国际化的进程和进度。目前,人民币国际化不是我国政府自主推动的结果,而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的自然发展的过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民币国际化的风险与收益,并根据中国国情设计出人民币国际化的具体方案,创造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利条件,以渐进方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做好相应的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并使各过渡性的法律制度设计相互衔接和逐步递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一些制度设计:一是继续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提高中国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三是把香港、上海建设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发挥其在人民币国际化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民币在香港流通清算以及人民币在其他国家的离岸业务,使人民币走向国际化;四是以边境贸易带动国际贸易,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范围;五是积极参与亚洲经济、货币和金融合作,推进人民币的周边化、区域化,使之成为亚洲地区的主要货币;六是抓住时机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建立更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七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八是推进国内各项配套制度改革,注意国际间货币政策的协调,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建立一套安全高效的人民币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等。
构建人民币
国际化的金融法律制度
综合考察英镑、美元、欧元、日元的国际化进程,不难发现,其金融体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英、美、欧属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而日本属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由于我国也属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因此日本的相关经验值得借鉴。但上世纪日元在国际化的进程中遭受了较大损失,因此是否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采取与日本相同的“贸易结算+离岸市场”战略,值得反思。美元与英镑成功的国际化道路都采用了“资本输出+跨国公司”的模式,但这一模式是否适合我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制,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也亟需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说,如果不能建立这些金融体制,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可能实现其货币的国际化。同样,我们要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也要从法律上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构建金融体制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对外开放的水平;自觉遵循国际协定;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等。依据上述原则构建的金融体制才可能适应人民币国际化的要求,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金融体制支持。
二、构建人民币国际化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人民币国际化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现在央行存在的问题是:职能定位不清;独立性不够;决策机制不明;监管制度不力;评价机制不完善等。改革措施包括: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定位;增强其独立性;形成市场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的协调制度;建立健全评价机制等。然后结合改革,将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或以之修订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
三、构建人民币国际化的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现在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没有根本改善;垄断格局更加严重;国家控股存在资本金困境;“大而不倒”和“大而难管”;绩效低而风险高;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低,社会形象欠佳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必须进行商业银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进行产权改革,推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起包括“三会一层”在内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等。适时将其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则,并将其纳入现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或以之修订现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四、构建人民币国际化的其他金融法律制度。包括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民营金融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方面,目前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政策性银行定位不明,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界限不清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人民币的国际化,需要进行相关的金融体制改革。结合改革,将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相应的法律制度中,或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