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五方面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扩大开放水平、创新航运政策、拓展中心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基础建设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创新驱动、示范带动作用。另悉,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简称《公告》)。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扩大开放水平、创新航运政策、拓展中心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基础建设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创新驱动、示范带动作用。
扩大开放水平方面,允许外商在自贸区以超过49%的投资比例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允许船舶登记主体的外商出资比例突破50%的限制;允许外商在自贸区设立独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充分利用自贸区在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开放政策和创新做法,着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放心保)、交易、咨询、海事仲裁、港口物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探索建立航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创新航运政策方面,积极发挥海港、空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开放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中转捎带业务;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支持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增强上海港辐射服务能力。
拓展中心功能方面,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支持上海开展运价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支持建立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航运发展股权基金,支持航运发展股权基金与有关拆船资金、特许航运经营权等政策结合使用,重点用于运力结构调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航运企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等领域;加快航运人才、教育、科研发展。
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加快建设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平台,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船员管理等产业;鼓励发展邮轮产业经济,支持筹建邮轮发展基金,鼓励在上海成立中外合资邮轮公司拓展邮轮业务;着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国际航运规则制定、市场规制、信息咨询服务等领域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吸引国内外航运组织、协会、服务机构和平台落户上海。
加强基础建设方面,提高上海港海铁联运、水水中转能力,优化码头功能配置,加强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发挥内河、长江水运优势,鼓励江海直达船舶推广应用,提高港口水水中转比例;加快推进安全绿色航运发展,构建平安海区,保障通航水域安全、畅通,促进内河LNG(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完善国际海运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船东、港口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另悉,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申请试点捎带业务的相关程序,强调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批准开展试点业务船舶转租他人;除备案船舶外,其他任何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集装箱货物。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