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虚构贸易行为得到遏制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2013 年4 月中旬以来,人民银行、海关、商务、银监等部门开始出台综合措施遏制此类贸易活动。召开银行风险警示会,要求银行 充分认识跨境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企业贸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压缩跨境本外币套利贸易融资规模。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丹丹)外汇局27日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外汇局采取了多重措施,虚构贸易行为得到遏制,4 月份以来内地对香港出口连续大幅回落,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货物贸易资金流动也回落至相对均衡的水平。
2013 年一季度,我国内地对港进出口增速逾7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据调查,有些企业通过构造贸易的方式虚增出口业绩或者套取利差汇差是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此类贸易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会进一步加剧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一季度,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3.6倍,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近5倍。另一方面,此类贸易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不发生关系,既扰乱贸易秩序,又会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干扰形势判断和宏观决策。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2013 年4 月中旬以来,人民银行、海关、商务、银监等部门开始出台综合措施遏制此类贸易活动。外汇管理部门对此也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
采取约见谈话和风险警示会方式强化窗口指导。自4 月1日开始,有关地区外汇管理部门逐家约谈跨境贸易融资规模较大、贸易结售汇差额占比较高的银行,重点提示构造贸易、融资套利的风险。召开银行风险警示会,要求银行
充分认识跨境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企业贸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压缩跨境本外币套利贸易融资规模。暂停办理高风险贸易融资及相关组合理财产品业务,暂停对新企业办理高风险跨境获利贸易融资业务。
加强跨境贸易融资业务管理。4 月 28 日,有关地区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各银行要压缩跨境本外币套利贸易融资规模,重申需要暂停办理的高风险贸易融资业务。同时,要求银行加强尽职审查,对于 90 天以内的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应强化贸易真实性审核,控制业务规模;审慎办理转口贸易、货物贸易项下表内外融资业务,严控异常资金通过转口贸易、货物贸易渠道跨境流动。
建立跟踪考核机制。有关地区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了《银行跨境贸易融资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跨境贸易融资情况统计表》半月报制度、重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相关业务规模、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变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跟踪各银行及重点企业跨境贸易融资业务规模压缩情况。
筛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有关地区外汇管理部门利用海关提供的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进出口数据,结合企业跨境贸易收支及其贸易融资业务数据,筛选出黄金、电子产品等进出口增长快且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幅大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核查。
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坚守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5 月 5 日发布《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 号),将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限与其外汇贷存比挂钩,强化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加大核查检查和处罚力度,以及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力度。
发挥部门合力,强化综合治理。2012 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协作,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席工作制度,构建针对“构造贸易、融资套利”的常态化联合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