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情况介绍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政策业务创新,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
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8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3%。海关监管的邮快件总量3.5亿件,同比增长23.4%。今年1-4月,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1.33万亿,同比增长14%。海关监管的邮快件总量1.27亿件,同比增长25.7%。(据艾瑞咨询统计,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近2万亿元人民币,增幅超过25%。)
海关监管方式
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看,通关方式有两种:一般贸易方式通关。由于海关采取分类通关、无纸化通关等便利措施,各项政策完善,通关效率比较高。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通过B2C模式成交的商品大多通过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快件和邮件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按照非贸易性质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非贸物品的范畴,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研究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面临的问题
1、出口方面,B2C模式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个人的出口商品,存在结汇、出口退税的困难。
2、进口方面,国内居民对于跨境网购涉及国计民生的热点商品或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强烈,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为国内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
试点总体情况
从去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专项试点。其中,海关总署牵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海关总署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署领导任组长,主管司局共同参与的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总体工作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计划,分为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平台建设、试运行、初验、终验5个阶段,争取用1-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进展情况
2012年5月,经过专家评审,海关总署推荐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开展试点。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我署推荐的试点项目。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2013年以来,各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海关总署组织方案评审。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批复试点城市上报的实施方案。
试点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试点的文件要求,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
试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政策业务创新,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二是信息化手段创新,依托电子口岸协调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势,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与电商、支付、物流等企业的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政策业务创新
1、出口方面。为解决中小微企业不能结汇、退税问题,拟采用“清单核放、定期申报”模式,通过电子订单、电子支付凭证、电子运单与报关清单的自动比对,实现分类通关、快速验放,并定期汇总清单数据形成一般贸易报关单,通过与国税、外汇部门的电子数据联网,为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扶持中小微电商企业的发展。
2、进口方面:一是建立阳光跨境直购渠道,打造一批明码标注商品价格、税款及运费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国内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做到税费应收尽收,监管快捷便利。二是充分发挥海关保税区域监管优势,允许电商企业将涉及国计民生、国内消费者欢迎的消费品事先批量进入保税区域存放,境内消费者网上购买后再逐批分拨配送,节省国际邮件运输成本,加快购物交付时间。
信息化手段创新
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网络化管理模式;通过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认证企业资质,对商品范围进行限定,由企及物控制监管风险;通过电商、物流、支付企业与海关、国税、外汇等口岸管理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监管前推后移;通过无纸化申报和随附单据电子化,对交易、支付、物流和申报数据的交叉核对,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和严密性。
下一步工作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涉及到企业备案、电子订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电子运单、电子申报等诸多方面,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发改委总体工作机制的框架下,加强与商务、税务、工商、质检、外汇、邮政等口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同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原标题:中国海关总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