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六项原则”还缺少“关键一项”
六项原则似乎回避了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只要银行的经营行为不发生根本性改变,没有来自于外部的竞争压力,围绕银行的许多问题,也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六项原则似乎回避了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据媒体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银行业的下一步改革发展提出了六项原则。具体为,坚持有效制衡原则,完善公司治理;坚持差异竞争原则,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坚持风险隔离原则,审慎稳妥推进综合化;坚持业务“栅栏”原则,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坚持集团并表原则,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坚持信息披露原则,提高社会公信力。
六项原则所反映出来的内容,确实都是当前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也是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却不难发现,六项原则似乎又回避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或者说是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要知道,六项原则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无一不与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关,与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有关。如果竞争充分,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平等,很多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可以得到解决。
以制衡原则为例,银监会虽然提出了很多规范措施,如遴选优质股东、清晰界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在银行内部修修补补。从短期来看,可以产生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效果并不会太明显。因为,完全依靠内部制衡,依靠个人自觉,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特别是股权激励制衡,在目前银行体系格局下,尚不具备进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与基础。
相反,如果引入外部竞争机制,让民间资本全方位进入金融领域,并与国有银行展开竞争,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抑或外部董事、监事等,都会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从而激发每个人的内在动力。显然,竞争带来的激励与制衡,比单纯的制度激励与制衡,效果要好得多。
再以差异竞争原则为例,从内容来看,仍然是以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金融领域为前提的。当然,从目前银行的资本结构、布局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并不具备敞开竞争的条件。也许正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所致,银监会提出了差异竞争的概念。但即便如此,按照银行的利益取向,也不大可能做到。譬如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服务问题,可以说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在这方面下更大的工夫、花更多的精力、做更多的探索。于是,差异竞争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名词、一个符号在银行间使用,而不会产生出明显效果。
至于风险隔离、集团并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原则,也是回避竞争、回避民间资本的进入而展开的,不会使银行的经营行为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只要银行的经营行为不发生根本性改变,没有来自于外部的竞争压力,围绕银行的许多问题,也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