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风险是现代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组织都面临着财务风险的威胁。完善风险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确定问责对象、规定问责情形、细化问责方式,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
风险是现代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组织都面临着财务风险的威胁。管理中的风险有多层含义:一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好也可能坏;二是指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损失可能有也可能无;三是指偏差,即偏离预定目标的现象,其中主要指不利差异。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其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财务资源的依法取得和使用,而不是净利润或每股收益。相应的,其财务风险应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使人民银行难以合法、有效地获取并使用财务资源,从而导致其不能充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可能性。
从风险识别的角度分析影响财务风险的因素
财务风险是客观、普遍存在的。只有清醒认识人民银行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影响人民银行财务风险的因素较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独立性的欠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其“独立”仅体现为人民银行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其预算仍然是政府预算的一部分,大大区别于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央行的独立预算体制。人民银行既承担着调控宏观经济、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又主导着货币发行、经理国库、支付清算等金融活动,业务性支出及配套的职能费用随业务量动态变化,预算需求具有市场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而部门预算计划性强、弹性不足的特点,与央行有效履职的财务需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央行资金需求动态变化的要求。因此,人民银行与其他政府部门一样实行部门预算,而未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预算管理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缺欠。人民银行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强调以资金的实际收付为账务调整的依据。因此,即使资产的实际价值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由于没有实际资金的收付,就只能以买卖时的实际支付金额,即历史成本计量;而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下,各类资产不随市场价值变动相应调整账面价值,不进行减值测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些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的出现,逐步使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缺陷变得越来越明显。因为这些资产的价值是时刻变化的,如果一成不变地按照其初始购买时的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与其实际价值严重脱节,从而导致这些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同时,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基础也阻碍了中央银行会计计量属性的改革,使得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各类计量属性的应用极为罕见。因此,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基础是人民银行资产风险存在的根源。
(三)谨慎性原则的缺失。目前,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并没有完全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实际已经发生减值的各类资产,由于没有客观的计量方法,无法准确衡量其现行的真实价值,无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加大财务风险。如人民银行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对一些金融机构发放的金融稳定再贷款、联行案件损失、待处理资产等,历经多年,有的已成为呆账、坏账。但由于谨慎性原则的缺失,人民银行没有及时核销,也没有计提专项准备金进行防范,从而加大了资产风险。
(四)财务风险、危机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并未形成一套完善的利益相关者财务风险管理决策机制,没有对其参与财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做出明确界定,仅仅从主观上选定关键利益相关者,且非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财务决策的动力与能力不足,从而导致了参与制定财务决策、执行财务决策的利益相关者范畴不明确,财务决策的整个过程都极易出现效率低下的情况。同时,人民银行缺乏完善的财务危机处理系统,在风险防范方面仍然以传统指标作为标准,考核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分析人民银行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并且在危机发生时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利益相关者财务危机管理机制。
加强人民银行财务风险管理主要措施
(一)逐步推进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单一的会计计量属性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确认基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银行现实工作的需要。因此,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和会计计量属性的多样化是我国央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权责发生制的采用可以为谨慎性原则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提供可行的基础,从而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人民银行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会计计量属性多样化,可以根据各项资产自身的特性采用更为合适的计量方法,也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出各项资产的真实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改进人民银行独立预算管理体制。应按照《银行法》有关规定,提高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自主性,根据人民银行实际需求,遵循国际惯例,建立符合人民银行特点的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增加预算独立性与供给弹性;应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的财务预算编制的先进经验,不再对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提高人民银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财务预算审批机制,可借鉴《日本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增设财政部门审核人民银行预算的限制条件,或者更进一步,完全由人民银行自行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无权改动预算,但是可以附加书面异议,并且为全国人大审查人民银行预算设定具体准则,来提高预算审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相互约束机制。一是各级人民银行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对现金的管理、财产的审批、财务监督和评价等财务管理全过程都要有明确具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二是应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财务行为,减少或避免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保证资金安全。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避免风险的主要方案和措施;对重大、紧急风险情况,要实行立即报告制度,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应急解决方案以及整改措施。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并量化预警线,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预警。三是完善风险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确定问责对象、规定问责情形、细化问责方式,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