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华保险赔付客户18.9万元
济南市商河县客户郑先生,于2010年为孩子购买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保额6.2万元,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6.2万元,年缴保险费3019.4元。
济南市商河县客户郑先生,于2010年为孩子购买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保额6.2万元,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6.2万元,年缴保险费3019.4元。
2013年1月8日,郑某报案称其孩子因意外导致病毒性脑炎住院治疗。接到该消息后,公司理赔人员迅速核实被保险人的保单信息,并及时与客户联系帮助客户整理理赔材料。2013年3月4日,客户提交理赔资料申请重疾保险金,经审核符合公司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公司当天支付6.2万元重疾保险金。
我们的行动还没有结束。
2013年6月份,公司又联系客户了解孩子病情,当得知孩子生活不能自理时,积极提醒客户进行鉴定,看能否达到主险高残标准。9月11日,客户提交鉴定报告,报告结论为:符合《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高残保险责任。根据保险责任,公司按照双倍的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12.4万元,并给付红利保险金0.3万元,共给付保险金12.7万元。至此共支付客户重疾保险金及高残保险金18.9万元,为孩子后续的治疗提供了支持。
今年以来,山东新华保险向社会做出了“限时理赔、超时补偿”的理赔服务承诺,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更加高效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两次理赔均是当天完成赔付,作为分公司辖内机构,济南新华保险本次理赔服务就是对这一承诺的有力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