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制度
据证券日报报道,为促进应收账款流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务部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商务部将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制度,试点地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内商业保理公司于相关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据证券日报报道,为促进应收账款流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务部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商务部将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制度,试点地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公司注册信息、高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等。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内商业保理公司于相关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包括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变动、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等。
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20日,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37家。从注册地看,天津67家,上海32家,深圳27家,重庆、浙江各4家,北京、河南、辽宁各1家。从资金来源看,内资保理公司103家,外资保理公司34家,注册资本总计约1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