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资金管理政策扶持创业
优秀创业项目持有人可向市创业指导中心提出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助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受理并核实申报材料后,召集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并给出书面意见。积极鼓励各类组织通过自身努力创建市级和省级创业基地(园),对创成市级和省级创业基地(园)的,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和50万元的创业基地(园)建设补贴。
中国江苏网8月27日讯
普惠政策:
初始创业补贴:2000元
据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凡2012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初始创业者,可以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名义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时点为每一年度的6月30日。
创业租金补贴:2000-8000元
据介绍,凡2012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初始创业者,可以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名义,按年申请租金补贴,申报时点为每一年度的6月30日,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对入驻创业基地(园)和市、区政府试点的创业街区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0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可放宽至8000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年租金的50%。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由市、县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担保,并通过政府合作银行获得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农民创业从其他专业银行获得的小额担保贷款,且符合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符合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可以办理贴息手续。贴息标准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比例执行。
扶持创业其他补贴
据了解,城乡各类创业人员以及创办的各类实体,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相应享受条件的,补贴办法和办理程序按淮安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创优奖励:
优秀创业主体:2000-10000元
据悉,我市每年将评选一批优秀创业主体。对创业优秀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奖励;对创业优秀企业,根据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10000元的创业奖励。
优秀创业者和创业企业需具备依法、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感等条件。创业优秀奖励名单每年通过定期举办的评选活动产生。
优秀创业项目:2000元
同时,我市将每年评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提供方2000元/项目的奖励。
优秀创业项目持有人可向市创业指导中心提出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助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受理并核实申报材料后,召集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并给出书面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经市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和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项目持有人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提供创业服务也有补助
工作人员介绍称,对服务于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基地扶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及开展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的扶持,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同时,积极鼓励各类组织通过自身努力创建市级和省级创业基地(园),对创成市级和省级创业基地(园)的,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和50万元的创业基地(园)建设补贴。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出台了《淮安市区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就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优秀创业者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开发补贴、扶持创业其他补贴、创业服务补助等作出规定。
扶持对象为在淮安市区(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范围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人员(含市区普通高校在校创业大学生),以及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