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减税负与控产量呼声
河北省煤炭工业协会分析认为,河北省煤炭经济形势如此严峻,与宏观经济形势和整个煤炭市场形势紧密相关。开滦集团前4个月利润总额仅3148.42万元,税金总额则为13.29亿元,其中增值税为10.38亿元;税金总额是利润总额的42.2倍,仅增值税就为利润总额的32.97倍。
河北省煤炭工业协会分析认为,河北省煤炭经济形势如此严峻,与宏观经济形势和整个煤炭市场形势紧密相关。与此同时,沉重的税费负担和历史包袱,也是造成河北煤炭企业困境的两大因素。
税负,税负
税负,已成为河北煤炭企业的沉重包袱,并加剧了其发展困境。
以冀中能源集团为例。2012年该集团邢台矿区煤炭生产企业共上缴税金23.58亿元,其中增值税占69.49%,资源税1.14%,教育附加费2.89%,资源补偿税1.75%,城建税2.66%,所得税占20%。邢台矿区煤炭企业吨煤售价806.73元,吨煤税负为206.3元,税负比率为26%。
1994年国家实行增值税以来,煤炭企业税负大大增加。冀中能源集团统计,2005年交纳的增值税是1993年交纳产品税的10倍,2012年交纳的增值税是1993年交纳产品税的45倍。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河北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利润总额(补贴后)为13.14亿元,税金总额则达36.06亿元,是利润总额的2.7倍。其中,增值税25.48亿元,为利润总额的193.9%。冀中能源集团前4个月利润总额为12.82亿元,税金总额则为22.78亿元,其中增值税为15.1亿元。开滦集团前4个月利润总额仅3148.42万元,税金总额则为13.29亿元,其中增值税为10.38亿元;税金总额是利润总额的42.2倍,仅增值税就为利润总额的32.97倍。
包袱,包袱
企业历史负担沉重,更加重了生产经营的艰难。河北省衰老煤矿多,政策性破产后,矿区未移交的相关机构费用巨大。
开滦集团承德兴隆矿业公司因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项目有2个。马圈子煤矿和营子煤矿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破产终结。中央财政核定2个矿政策性破产移交设施补助费用共计1.1775亿元。但只有学校、医院、公安移交当地政府,其余后勤服务系统和离退休管理机构则难以移交,还要企业负担其运行费用。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只支付5年的移交设施补助费用和离退休管理机构费用。
马圈子煤矿和营子煤矿的费用已分别于2008年底和2010年底支付完毕,此后只能由兴隆公司垫付。从2009年到2012年,该公司已为此垫付资金2.07亿元,2013年预计垫付6000万元左右。而垫付资金的来源则只能是生产经营资金。
冀中能源集团共有21个破产项目,破产最早的已超过12年,破产移交设施补助资金早已用完。各单位每年破产待移交机构补贴费用共6.49亿元。
这些费用,需由企业的经营资金维持或贷款维系,企业已不堪重负。
减负,减量
山西省“二十条”政策出台后,引起了河北煤炭行业的极大关注,期望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宏观调控措施。
河北省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进口煤管理。二是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三是政府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应加大执行力度,取消涉煤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破产煤矿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煤炭企业主辅分离。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合理控制煤炭产能。
冀中能源集团则建议,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和市场秩序维护,探索建立大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呼吁各家企业在产能扩张上放慢脚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现代化、规模化矿井腾出发展空间。该集团还建议,采取与煤炭开采有关的补偿成本、资源成本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办法,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同时,国家应对煤企转型发展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推广绿色生态开采新技术、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