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3万“小老板”每年减税6000万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对我市小微企业是个大大的利好,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税收负担。据测算,我市将有30000户纳税人(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一年可减免地方各税6000余万元。
根据税收新政, 市地税局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查账征收的按规定按月(次)进行备案,实行核定征收的比照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认定程序进行备案。
此外,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地税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其中,高校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养育服务以及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