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作者 |2013-08-26 09:41163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断发生,迫切需要通过专业的保险(放心保)制度来化解风险,亦即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责任赔偿和财产损失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未来亟待结合我国已有的探索实践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促进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构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断发生,迫切需要通过专业的保险(放心保)制度来化解风险,亦即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责任赔偿和财产损失问题。根据性质的不同,知识产权保险可分为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两大类。其中,知识产权执行保险是针对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阻碍风险而设计的,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则是针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而设计的。近年来,知识产权保险在发达国家日益完善,他们以保险产品种类多、保险基数先进、索赔金额巨大而备受欢迎。早在2010年底,专利侵权保险就在广东佛山开辟了“试验田”;2012年初,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启动,选取了北京等地区进行试点,迄今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未来亟待结合我国已有的探索实践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促进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构建。

  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意义

  知识产权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对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有效方式,与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有相似之处。知识产权保险是一种科学的战略管理新思路,它通过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交由保险公司集中管理,从而能够更强有力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纠纷。

  首先,知识产权保险有利于知识产权资源的合理应用。知识产权保险有利于促进科技、金融等资源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使知识产权人获得更加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应对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合理地创造、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其利用的效益与效率,从而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时代要求相契合。

  其次,知识产权保险便于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历时较长、诉讼成本较高,而且即使支付了巨额诉讼费用,仍然存在着败诉的风险。一些知识产权人在遭遇侵权时,或者畏惧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或者因支付不起高昂的诉讼费用而不得不放弃维权。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下,知识产权人一旦遭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在知识产权领域被其他企业起诉,保险公司不但将在保额范围内支付相关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还将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帮助知识产权人进行维权,从而降低该知识产权人的风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最后,知识产权保险有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不仅发生在国内,也是一种常见的跨国纠纷。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将知识产权保险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与其他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争端逐渐增多,调查、取证、诉讼等方面的维权成本也相应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加一道安全之门,以降低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方面的风险与成本。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路径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虽然已经有了不少探索实践,但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层面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机制建设。首先要完善知识产权保险的法律依据,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规定,作为保险特别法,进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促使其重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立法总的指导方向应当是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出发,提供多种选择的保险产品,扩大理赔范围。其次是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统计制度,公开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以供保险机构和知识产权人检索查询,便于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作为参考。还要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与知识产权仲裁机制有效结合,扭转中小型企业、个人在与大公司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险的扶持与监管。分阶段扶持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坚持将保费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在业务开展初期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并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逐步向知识产权申请保险、专利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等多样化方向扩大,进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诉讼互助保险与再保险业务。要搭建企业、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工作服务平台,为参保企业和相关保险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向保险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培训,就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咨询。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监管,重点对保险机构在知识产权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业费率、业务宣传、承保政策、理赔服务等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保险业务中违法违规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向有潜在需要的个人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内容,普及相关知识,将他们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真正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将知识产权权利逐步细分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设计出适合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需求、减少维权风险需要的险种,由被保险人依据各自不同的需求选择单一或组合性的知识产权保险。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还要在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保险公司和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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