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申报货物总值应加强审核
日前,湖南韶山检验检疫局筹建办在日常检验监管中,发现一批出口印度的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存在货值申报不实问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采用货物总值的凭证种类顺序依次为: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
日前,湖南韶山检验检疫局筹建办在日常检验监管中,发现一批出口印度的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存在货值申报不实问题。该批货物为电缆,重46吨,申报总值仅为1800欧元,明显背离货物的市场价值,这引起了检验检疫人员的高度关注。经查,该批货物系发货人免费补偿印度客户的材料,无合同价值,填报1800欧元仅用于报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采用货物总值的凭证种类顺序依次为: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当以上凭证证明的某商品价格明显偏离国际市场该商品同期平均价格时,检验检疫机构可直接采用海关完税价格,并以海关完税价格为基础计算检验检疫费。据此,韶山局筹建办通知申办企业重新报检,该批电缆货值由原来的1800欧元改为18万欧元。企业坦言,以往也采用过同样的办法报检出口产品。在湖南检验检疫局之前的监管中,也发现过其他货值申报不实的情况。
为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中预防不实申报,防止不法商家利用国际贸易从事“洗钱”活动,韶山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各施检部门,掌握辖区内所监管商品的价格,并加强对报检单货值的审核,发现商品价格明显偏离国际市场同期平均价格时,仔细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涉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在收集证据后将立案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相关企业在报检时须如实申报货值,要改变以“关系”或“朋友”做生意的思维模式,在签订合同时增加自我保护条款,对价格等细节考虑周详,减少因合同不明晰带来的摩擦。当国外客户就商品价格提出明显偏离正常情况的要求时,应予以断然拒绝。 (刘 平 王智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