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副行长楼文龙: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及其金融服务新需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的基本方向 商业银行要严格标准,认真甄别,将宝贵的贷款资源用到真正培育城镇自身造血功能、保障农民进城安居乐业的城镇化产业支撑项目。
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及其金融服务新需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的基本方向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楼文龙
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重点,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内涵,全面梳理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新需求,明确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原则,积极优化业务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机制,全方位服务好新型城镇化建设。
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内涵
目前,虽然国家尚未正式出台城镇化发展规划,但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我们认为新型城镇化将更加注重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在生产生活各方面都实现由“乡”到“城”的深刻转变。具体而言,新型城镇化的“新”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产城互动、布局合理、城乡统筹、绿色低碳”。
一是“以人为本”。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内部“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7亿城镇人口中城镇户籍人口为4.6亿人,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约为2.1亿人。这部分农民工计入了城镇化率的统计指标,但并没有享受到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将着眼于“人”的城镇化,通过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的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进城农民工“留得住”“安得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二是“产城互动”。当前,我国的产业集聚带动社会分工深化细化仍显不够,三次产业发展没有形成联动,无论是生活性还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都滞后于城镇化进程,就业吸纳能力不强。2012年,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为44.6%,低于工业占GDP45.3%的比重,与60%的国际平均水平相距也较大。新型城镇化将着力提高城市的产业竞争力,通过产业布局调整与产业升级,实现城镇化与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夯实城镇化发展的产业基础。
三是“布局合理”。相关资料显示,全国100万人以上的125个城市,人口总量占全国城镇人口的75%;2012年,2.6亿农民工中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达到1.6亿,占比65%。针对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及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新型城镇化可能将发展以一批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区域的城市和城镇为补充的城镇体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协调发展。预计新型城镇化可能最终呈现“三个圈层”的格局,这三个圈层分别是重点城市群内部的城市和城镇、重点城市群以外的城市和城镇以及城镇之外的纯农村地区。
四是“城乡统筹”。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实践中过于强调城市的发展而相对忽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城乡差距和“二元结构”问题较为突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两者收入比达到3.1∶1,高于改革开放初期2.5倍的比例。新型城镇化将着眼于城乡一体化,既注重“城”的发展,也注重“乡”的建设。通过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是“绿色低碳”。在粗放式城镇化发展模式下,城市布局不合理、交通拥堵、污染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资源粗放利用成为不少城市的通病,环境和资源都承受着较大压力。根据环保部2012年的数据,198个城市的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占比为57.3%;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仅占40.9%。新型城镇化将坚持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的理念与原则,走绿色、环保、低碳、节约的发展道路,促进城镇化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
全面梳理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新需求
在准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我们全面梳理了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需求。具体来看,新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新城区、新服务、新产业、新市民、新农业、新财政六个方面。这“六新”,既有增量、新增的含义,如新增加的城市建成区域、新进城安家的市民、新衍生的产业,又有存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含义,如旧城区改造、传统产业升级、政府融资结构转变等。
一是“新城区”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围绕新增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将产生大量基础设施类金融服务需求。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破解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建设质量不高的难题,“十二五”期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升至85%和90%左右,完成8万公里城镇燃气和近10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据有关机构估算,未来五年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项就将拉动投资超过3万亿元。
二是“新服务”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化将加大公共服务均等化力度,教育、医疗、保障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将对金融服务提出新的需求。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卫生保健支出968.9元,农村居民为436.7元。随着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加快,医疗需求将大规模增长,尤其是县市级中小城市。如,湖南省已明确提出,到2015年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以上水平。
三是“新产业”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体系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如,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意见》提出,围绕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两化互动”,到2015年要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强的万亿产业带、千亿产业园区和百亿企业。产业支撑体系的快速增长亟需有力的金融支持。
四是“新市民”金融需求。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已经进城、但是尚未完全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民,以及未来几年将要从农村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民,在个人居住、消费、创业、理财等方面将产生可观的金融需求。据统计,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支出20365.7元,农村居民人均支出8641.6元,城乡之比为2.4∶1。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也是其收入和消费能力提升的过程。随着更多农民转为市民,城市消费信贷潜在空间巨大。
五是“新农业”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辅相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科技型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不断增多,也对金融服务提出更多的需求。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2012年我国已有农业合作社68.9万家,比上年增长32.1%,预计2015年将达到90万家。农业部表示,未来3~5年将培育1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创建500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六是“新财政”金融需求。在城镇化过程中,地方财政定位可能逐渐从发展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融资渠道将从主要依靠信贷逐步转向地方债券、市政债券等新型债券市场,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体现出城镇化战略下财政运作方式的新特点。这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金融需求。2009年至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累计达到8979亿元,预计2013年的发行额度将达到3500亿元,未来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融资的比重还将逐步扩大,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和债券投资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式的变化也将对银行代理财政性业务提出新需求。
明确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
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总量大、范围广、层次多、性质复杂,对商业银行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及其金融服务新需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的基本方向,即坚持三大指导原则,坚定三大基本判断,避免三大操作误区。
一是坚持三大指导原则。第一,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原则。根据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程度、银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各地城镇化业务发展。第二,坚持商业运作、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和内在机理,充分挖掘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商业机遇,建立健全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城镇化业务的质量与效益,确保可持续发展。第三,坚持银政合作、有效协同原则。在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银政合作。在了解总体建设规划,营销重点项目,以及确认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财税优惠等项目支持政策方面,有效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二是坚定三大基本判断。第一,城镇化金融服务不只是“造城”的金融服务,还有大量“人化”的金融服务。城市建成区扩大需要银行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等“造城”方面的金融服务。但同时要看到,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学校、医院、保障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个人消费、创业等方面,都会衍生出与农民市民化有关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二,城镇化金融服务不只是县域“三农”金融业务,还有大量的城市金融业务。县域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因而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将产生大量金融需求。而围绕智能城市、低碳城市和服务型城市的建设,以及大量新增城镇人口的出现,还会带来很多城市金融业务。第三,城镇化金融服务不只是信贷业务,还有大量的非信贷类业务。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必然产生巨大的信贷业务需求。但围绕农民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社会保障、代缴代付、支付结算、市民理财等领域,也将产生大量的非信贷类业务需求。
三是避免三大操作误区。第一,防范城镇化贷款的房地产化。目前我国房地产结构性风险突出,大、中城市房价居高不下,而三线、四线城市住房总体供过于求。据有关部门分析,近三年一线城市供求比为0.64,三线、四线城市供求比为1.22,其中鄂尔多斯、大同、武威高达4.9、5.7和8.1,泡沫化现象值得关注。因此,商业银行要摒弃简单思维,坚决避免将支持房地产等同于支持城镇化。第二,防范城镇化贷款的平台化。近年来,通过“平台公司”融资,地方政府积聚了大量债务,部分地方政府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审计署2012年底对36个地方政府所做的审计结果显示,有10个地方政府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9%。商业银行要坚决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待“平台”融资,不能将支持平台贷款等同于支持城镇化。第三,防范城镇化贷款的非产业化。目前我国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2013年上半年工业产能利用率仅为78.6%。部分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仍在引进产能过剩行业、重复建设项目、资质及市场前景较差的企业。商业银行要严格标准,认真甄别,将宝贵的贷款资源用到真正培育城镇自身造血功能、保障农民进城安居乐业的城镇化产业支撑项目。
全方位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据有关部门测算,2013年至2015年,财政资金仅能支持当年城镇化新增投资的五分之一左右,地方政府债券融资规模有限,银行资金仍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来源。商业银行应主动对接中央战略,加强整体规划,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是明确业务定位。细化不同区域业务重点,细分不同类型客户重点,制定差异化的业务策略。区域定位方面,在东部地区,可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积极支持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领域;在中西部地区,可重点支持以县级或以上城市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的城镇化建设,择优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客户定位方面,优选承贷主体,严格甄选政府平台客户,积极支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商业化公司,择优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强化新市民的金融服务。
二是加快产品开发。围绕“六新”金融需求,打造独具特色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专属“产品箱”。把握“六新”需求的特征,针对各类金融需求主体,分门别类推出系列信贷产品,创新相关信贷政策制度,不断扩大信贷类产品的覆盖面。同时,立足综合经营平台,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租赁、投资银行、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实现“融资”与“融智”的有机结合。
三是完善服务渠道。围绕城镇化进程中新的金融需求聚集点,优化物理网点布局,强化电子渠道服务。充分把握城镇化进程中城乡金融需求的新变化,遵循网点建设与客户资源相一致、网点功能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原则,调整优化网点布局。高度关注信息化与城镇化交融发展的新趋势,加强网络金融、移动金融、语音金融等新渠道建设,加快自助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不断提升电子渠道金融服务水平,前瞻性把握城镇化进程中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遇。
四是优化营销模式。深化银政合作,加强内部联动。结合当前“一省一规划、一地一模式”的城镇化特征,银行在做好与中央相关部门对接的同时,重点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市级政府的对接工作。在银行内部,做实横向的“区域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搭建相关分行的合作平台,推进不同城市分行的业务联动。同时,做实纵向的“城乡联动”机制,根据各城市群内部呈现“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强县强镇”三个纵向层次的特点,加强城区行与县域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实现城乡业务的协同发展。
五是加大资源投入。围绕城镇化业务发展,加大人财物资源投入力度。加强信贷资源配置,探索单独安排城镇化专项经济资本计划、专项信贷计划。同时,可以考虑每年预留一定信贷规模,专门用于城镇化重大项目的临时性、战略性资金需求。加强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单独列支城镇化营销费用和专项效益工资,加大在客户经理配备、网点优化调整、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资源配置的价值导向和激励作用。
六是强化风险防范。严守风险底线,切实加强城镇化业务风险管理。前瞻性研究城镇化新业务、新主体的潜在风险,做好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缓释,严控城镇化业务的衍生风险。严格规范城镇化业务运作,落实银监会监管要求与规定,做好贷款资金监管工作。落实贷后管理责任制,及时进行贷后检查,加强对抵质押品变更、保管等方面动态信息的跟踪。通过不断探索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城镇化金融业务的健康、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