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扶贫资金管理须完善五大机制
时下,各地扶贫、救济、慈善机构贪腐接连东窗事发,已成了官场腐败新的高发区。要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规定信息发布媒体的专业性、大众性和发布次数,把扶贫资金信息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
时下,各地扶贫、救济、慈善机构贪腐接连东窗事发,已成了官场腐败新的高发区。官方统计显示,仅2012年1月至11月,我国各地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就达9612件,涉案人数14517人,涉案总金额27.7亿余元。近期查处影响最大的案件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扶贫贪污窝案,该市两级扶贫办(市、县、区、旗)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巴市扶贫办贪官近日被法院判刑后,当地一位扶贫办副会长坦言:不能说扶贫官员个个都贪,但巴市贪污串案绝非内蒙所独有。一句话道出了扶贫“黑洞”之深不可测。
扶贫资金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而且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笔者认为,遏制扶贫资金被挪用,还应从制度上发力,从资金申报信息发布、项目评估筛选、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入手,建立五大机制,管好扶贫资金。
第一,建立制度防范机制。防止扶贫领域资金犯罪,首当其冲的是用制度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账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确保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使报账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减少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漏洞。
第二,建立扶持资金信息发布机制。目前,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信息公开滞后,信息发布私密化、圈子化,扶贫款的流动使用高度封闭,社会公众既难以知情,也就无从监督。还有少数部门为了不想让别人看到信息,处心积虑,甚至刻意将信息发布在网站边缘位置,令不少真正需要扶持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还未申报就“输在起跑线上”。因此,要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规定信息发布媒体的专业性、大众性和发布次数,把扶贫资金信息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完善项目评估机制。从查处的案件中看,相当一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分配政策的知情权仅限于相关部门。即便邀请专家参与,也多由主管部门指定,私相授受在所难免。在巴彦淖尔的贪腐窝案中,款项的发放、项目的确定,以及最后的验收,全部由扶贫办包办,只要搞定了具体的经手人员即可大功告成,贪腐成本可谓十分低廉。因此,应改革项目评估机制,建立宽领域、跨区域、包括风险投资、专业技术和产业化专家在内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评估人员,堵住利益方相互托请之路,如此才能堵住扶贫资金的腐败之路。
第四,探索扶贫投入多元化机制。少数企业或个人成为“套钱专业户”,并且“如鱼得水”,还在于目前扶贫资金管理存在条块划分、交叉重叠漏洞,部门之间难以互通互联,部分“套钱专业户”便针对不同部门“胃口”和关系,分别申报、多头拿钱甚至反复拿钱。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积极探索扶贫投入多元化的机制,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将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与扶贫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也可防范伸向扶贫资金的罪恶之手。
第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制约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增加救灾扶贫款项的使用透明度,将每一笔救灾扶贫款的数目和去向对老百姓公示。在此基础上,加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把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并充分发挥上级部门和本级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扶贫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环节认真进行监督。
据世界银行今年4月发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报告,按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计算,中国还有1.28亿贫困人口。数据显示,仅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综合扶贫投入就达2996亿元,如此庞大的一笔惠民资金,只有真正用到贫困农民的身上,国家的扶贫政策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的公信力也才能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