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国税重点监控货运专用发票 规避税收风险
自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货物运输企业也将由以前地税管理转到国税管理。桓台县国税局专门成立业务指导小组,携带相关法规材料走进企业,友情提醒货运专用发票纳税人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不得开具与货运业务不符的发票,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具发票。
自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货物运输企业也将由以前地税管理转到国税管理。山东省桓台县国税局于近期通过发布公告、政策培训、模拟演练、友情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应对“营改增”试点工作,并针对“货运专用发票”使用风险,制定“四项提醒”告知相关纳税人,有效避免“货运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税收风险。
“国税局同志们的一系列服务不仅让我们实现了顺利过渡,还能时刻给予我们提醒,服务真周到。”位于桓台县田庄镇的淄博旭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刘辉辉说。
货运专用发票的重要性。7月下旬,桓台县国税局组织全县“货运专用发票”纳税人以及代开发票纳税人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税收宣传材料,从“货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违规违法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一一讲解。
如何规范开具发票。桓台县国税局专门成立业务指导小组,携带相关法规材料走进企业,友情提醒货运专用发票纳税人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不得开具与货运业务不符的发票,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具发票。
纳税人须按规定取得发票。针对可能存在的虚开发票等行为,桓台县国税局在上门为企业宣传税法的同时,还提醒纳税人购买燃油、车辆配件等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经济交易行为,属本单位的实际耗用才行,不得要求开票方变更购货单位名称、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不得从第三方获取发票,否则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货运发票的使用将受到重点监控。桓台县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税部门和司法机关将通过税控系统对开具的每一张货运发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稽核比对,多种措施核实开具、取得发票的业务真实性,发现虚开、虚抵专用发票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