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央行现金链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中央银行现金链管理包括现金的印制、押运、保管、清分和销毁五个方面。除布里斯托办事处外,其余5个办事处都为商业银行提供钞票清分及鉴定工作,但钞票清分要收取费用,每清分1000张,要收取4英镑的清分服务费。
中央银行现金链管理包括现金的印制、押运、保管、清分和销毁五个方面。为提高现金链管理效率,最大幅度地降低管理成本,世界各国积极探索现金链管理的新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现金链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外现金链管理的三种模式
(一)央行负责模式。典型的如美国,《联邦储备法》授权12家联储银行发行纸币,由财政部发行硬币,34个联储银行办公室向全国18500个储蓄机构中的9700个提供现金服务,另外美联储还通过扩展保管库存机构(EC)向海外市场提供大量的现金,现金的运输、保管和清分都有联储银行负责。
(二)半私营化模式。如英国,其央行英格兰银行负责钞票的印制和发行,并销毁被鉴定为不适合再流通的钞票。英格兰银行在英国有6个办事处,这6个办事处都备有金库作为大量钞票存储之用。除布里斯托办事处外,其余5个办事处都为商业银行提供钞票清分及鉴定工作,但钞票清分要收取费用,每清分1000张,要收取4英镑的清分服务费。
(三)私营化模式。如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有两种主要的货币发行渠道,大约占货币发行总量一半的钞票由储备银行直接发行给商业银行在大城市的分行,另一半由武装运输公司从储备银行领取大量的现钞后直接运送给储备银行的商业客户,这两种情况的运输都是依靠武装运输公司运送,1971年之后,运费都是由商业银行来承担。
各环节的创新举措
(一)印制环节呈现央行、私人公司、政府附属机构及进口并存的多元化趋势。包括直接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下属企业印制,从国内供应商手中购买(私人公司和政府)及进口。自2000年以来,以中央银行印制钞票为渠道的国家数量下降,以私人公司印制和进口钞票为渠道的国家数量增加,这种趋势反映了钞票印制环节一直以来积极要求第三方参与的战略选择。其中,英格兰银行将印钞业务卖给了德拉鲁印刷公司,目的是减少成本,同时获得该公司先进的安全防伪技术。2002年起,欧元区国家采取了“既集中又分散的印钞模式”,各个国家自己印制一部分欧元钞票,依据是在该国某种券别的减少数量,同时鼓励各国采取不同的渠道来印制钞票,只要完成印制任务即可。
调查显示,中央银行印制的,欧元区占41.7%,其他发达经济体占21.4%,拉美地区占21.4%,其他发展中国家占43.8%;私人公司印制的,欧元区中占25%,其他发达经济体占21.4%,拉美地区占0%,其他发展中国家占6.3%;政府印制的,欧元区国家占8.3%,其他发达经济体占21.4%,拉美地区占21.4%,其他发展中国家占6.3%;附属机构印制的,欧元区占16.7%,其他发达经济体占7.1%,拉美地区占比为零,其他发展中国家占12.5%;进口方式印制的,欧元区占8.3%,其他发达经济体占28.6%,拉美地区占57.1%,其他发展中国家占31.3%。
(二)押运与保管向下游商业银行转移,押运企业和商业银行并存经营。英格兰银行建立钞票代保管体制,由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中心代中央银行保管现钞,每日营业结束后,只在账面上完成向中央银行的划转,在第二天早上进行逆向划转,解决了往返运输问题。日本央行建立“寄托制度”,将原本由日本银行自行保管的纸币寄托给特定的金融机构(称为保管店),让该金融机构管理现金,同时办理与该金融机构与所在地区的其他金融机构间纸币的回笼、投放业务。澳大利亚央行在较大的州府城市设立钞票代发局,代理储备银行存储大量的现钞,并建立澳大利亚现金服务局,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为其他银行提供类似服务。
(三)制定清分标准控制流通货币质量;建立现代化处理系统跟踪钞票运动。美联储为防止部分存款机构把未经清分的货币再流通给客户,制定《适宜流通货币指导意见》,确定货币质量的监测框架,及时调整流通中货币质量,防止给公众造成不便,降低假币流通的风险。英格兰央行发挥商业银行现金中心枢纽作用,负责区域性的钞票就地清分,各家银行将质量较差的钞票,通过现金中心枢纽转交给英格兰银行,同时,实施“钞票流通计划”。澳大利亚央行建立现金信息管理系统,跟踪所有的钞票运动,并建立现钞清分系统,钞票按每分钟1200张的速度自动进入机器,机器对每张钞票都根据其票面状况、真伪、综合情况和损伤情况进行严格检验,钞票清分系统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以前,每台机器每天平均工作量是大约38万张。
对我国的启示
(一)改革目前人民银行现金链管理行政体制。一是发行库设立依照经济区域而非行政体制,对经济活跃程度较高和现金投回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额的地区设立级别较高的发行库,同时给予重点资金和人员支持;二是清分和销毁中心设立在回笼量较大地区的中心城市,方便及时对回笼损伤券进行就地清分;三是实行跨行政区划的现金横向调拨模式,对毗邻地区总量投放回笼区别明显的地区,可交由相邻城市自己协调进行调拨,签订互认协议,明确现金质量标准、权利和责任以及差错处理方式。对某些券别存在明显余缺不均的地区,鼓励盈余金融机构直接将现金缴存毗邻短缺地区发行库,形成区域间人民币良性循环模式。
(二)将现金链管理成本部分转移第三方组织。改革目前由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垄断押运行业的局面,鼓励社会资本建立押运企业,引进国际上知名的押运企业来华合作,融入现金的押运企业管理运营经验。改革方向一是行业法制化。通过立法,明确保安押运服务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职责权限,确立保安押运服务公司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域垄断,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押运服务业,探索多种经营方式。二是市场化。押运服务企业要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严格保护、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职能,调整现行保安押运服务业的政策和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企业经营规范和政府监管有效的新机制。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保安押运服务企业。三是业务多元化。押运行业的服务对象要从金融机构扩展到其他的企业和个人客户;服务品种要从现金扩展到贵重物品、危险品;业务范围要从单一的押运向守押一体化方向发展,建立自己独立的金库,要集现金押运、存储和保管、配送、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和服务、发行基金代理调拨、现金清分、零钞配送、残钞处理、票据传递等功能于一体。
(三)合理分散现金管理风险。鼓励保险(放心保)公司单一或联合开设险种,对现金链中的押运、保管和清分过程进行保险,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组织将现金管理中的各种风险分别通过外包契约和保险契约,转移给其他组织和保险公司,最终将高度集中于银行系统的现金风险分散到市场,由市场承担。同时,现金供应链中的各类组织通过签订稳定的战略合作契约,将交易过程中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转化为确定性因素,避免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另外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银行对第三方现金组织选择不当,或对现金组织的服务失去监管控制等风险;现金战略合作可能面临合作破裂导致的现金供应链中断的风险等。因此,人民银行应该与公安机关合作,积极加强对现金物流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定期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组织开展安全性检查。还有从银行角度来看,可以认为现金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现金物流风险管理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