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本月起至年底免收
2013-08-02 14:391011
本报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记者8月1日获悉,为促进进出口稳增长,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对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本报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记者8月1日获悉,为促进进出口稳增长,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对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质检总局要求全国检验检疫机构禁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在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期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宣传免收政策,制定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确保免收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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