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促税收公平 小微企业看齐个体工商户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次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进而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达昱岐)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初步估算,此次减税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对此,财政部发文称本次减税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税收政策的公平。
财政部称,根据现行税制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起征点幅度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起征点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地均已选择了2万元的上限。全国900多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实行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比例超过60%。
财政部表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进而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