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的趋势与策略
贸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属性,决定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被纳入这一金融服务体系。“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数量进一步上升,需要全球化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全球化贸易融资服务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新形势下贸易金融业务发展的特征全球化推动贸易金融向纵深发展
贸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属性,决定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被纳入这一金融服务体系。在保持自偿性这一本质特征不变的情况下,贸易金融服务越来越广泛地与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应收和预付账款、货权单据等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流动资产相结合,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凭借在供应链中形成的债权和物权关系获得银行的融资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呈现向纵深渗透的趋势。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数量进一步上升,需要全球化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必然结果,是其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在更广的全球范围内展开。因此,制定全球化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在跨时区、跨国家、跨币种、维度上更好地匹配物流和资金流、妥善管理资金收付余缺,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同币种和不同国家的利率和汇率差异获得收益并规避风险,将成为未来贸易金融服务的关注焦点。
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全球化贸易融资服务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纷纷加大境外业务拓展力度,银行在国内办理国际业务的传统格局已经悄然转变为走出国门提供全球服务的新格局,这无疑大大增强了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服务全球化的势头。
产品组合趋向集成化和综合化
单一的融资结算占比逐步下降,组合方案占比快速提升。单一的融资结算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大多数企业的需求。在帮助企业安全、快捷地完成资金收付的同时,能够帮助企业最大化资金收益、有效管理或规避汇率风险的集成化贸易金融产品成为客户的新宠。
从对单个企业提供融资,转变为提供涵盖产业链和关联企业的整体综合服务方案。贸易金融中的供应链融资已经形成典型的“1+N”模式,银行须将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应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贸易金融服务方案,对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节点的产、供、销活动进行统筹,在此基础上提供一揽子融资、结算服务以及账户管理和财务顾问等衍生服务,以确保整个产业链资金的正常周转。
创新研发常态化
“一招鲜,吃遍天”的机会越来越少,新产品一经推出即被大量复制推广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保持在贸易金融服务领域的持久竞争优势,需要常态化的创新研发作支撑。因此,银行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重点创新领域。
利率、汇率变动带来的创新机遇。随时因应市场利率、汇率的相对变化不断更新现有产品,适时推出新产品,以不断满足客户锁定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
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创新机遇。如离岸市场的资金保值增值和资产托管服务、小币种报价带来的做市商业务机遇、打造人民币资金全球清算体系的资金清算产品、为国外同业提供人民币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同业业务等,都有巨大的发掘潜力。
监管逐步放松而带来的创新机遇。如资本项目逐步放开、跨境借贷逐步拥有更大的自由度、贸易融资不再纳入外债额度管理等一系列跨境资金流动管制的放松将为贸易金融服务带来更大的创新空间。
产业链条延长可能带来的研发热点。随着中国制造受原材料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国内客户越来越希望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的大宗商品业务锁定价格,大宗商品融资业务也因此成为近来贸易金融业务发展的新热点。许多银行已经开始通过加强与境外大宗商品交易机构的业务合作来搭建大宗商品融资业务平台。
运作管理一体化
人民币国际化打破了跨境贸易融资的币种分割,资本流动的逐步放开也破除了资金跨地域周转的限制,这为贸易金融产品的研发、管理和风险控制打开了境内外一体化运作的空间。
贸易金融的规模化发展也要求实施一体化管理,以提升效率节省成本。许多金融机构加强了贸易金融产品的条线指导和统筹,以标准化产品、差异化组合的策略实现对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全覆盖。贸易金融服务的后台作业和处理流程整合完成后,设立区域性的单据处理中心和运营服务中心的条件日渐成熟,全球贸易金融服务将获得一体化的运营支持保障。
融资交易信息化
借助电子渠道交付贸易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不仅通过自身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直接向企业客户提供贸易金融服务,还与大型电商开展合作,借助电商平台的海量客户信息等来制定专门的融资额度核定标准,从而实现为网店客户批量提供在线融资和结算服务。
风险计量精细化
新资本协议有利于体现贸易金融低风险、低资本占用的优势,但对贸易金融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资本协议对原资本协议中关于表内债权(中央公用企业除外)适用100%的风险权重、认可的风险缓释品仅限于部分金融质押品和金融机构担保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量办法允许银行在高级内评法下使用更接近真实情况的风险参数,这就要求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的精细化计量水平,使资本占用水平和实际风险水平更加趋于一致,真正体现贸易金融的优势……(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3年第11期)
作者系中国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