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

郭晓东 |2013-07-01 16:221788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总体部署,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就外汇管理支持辖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全力助推山西省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要加强与海关、商务、工商、税务等相关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为山西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本报讯

  记者郭晓东 通讯员张青云 李隽报道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总体部署,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就外汇管理支持辖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全力助推山西省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从提高认识、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引导、发挥外汇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窗口指导作用,深化改革、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服务、提高外汇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水平,密切配合、增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合力等方面出发,积极引导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供更加便利的外汇服务,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的积极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局长赵志华表示,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十二五”期间,山西省政府加大外向型经济发展力度,按照有利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建和发展与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接起来,围绕全省“一核一圈三群”建设,逐步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合理布局,服务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作为国家外汇政策的执行部门,要积极担当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服务和产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完善服务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涉外保险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涉外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要加强与海关、商务、工商、税务等相关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为山西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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