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遭遇纠纷人身伤害咋赔
旅游纠纷案例增多
最近,接连有两起中国游客在美国发生事故。随着旅游目的地开放国家的增多,这些年有关游客在境外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呈上涨趋势,以至于欧洲申根国家在旅游入境签证时不得不强制让游客购买保险。
据了解,旅游中意外伤害事故多种多样,其中尤以交通事故居多。有些因为游客乘坐车辆的司机驾驶过失,也有他方车辆驾驶原因。此外,游客自身存在特殊疾病或特殊体质,参加了危险性活动导致伤害事故的也不在少数。比如,患有高度近视的游客参加蹦极导致视网膜脱离、不会游泳的人在游泳池嬉戏导致溺死、五六十岁高龄却参加漂流导致椎骨骨折等。
意外情况也不少。比如走路或赶车时摔倒,使用娱乐设施如过山车引发疾病,食物中毒,在途中感染疾病等。在这类案件中,游客绝大多数都会胜诉,败诉者大多是法院认为伤害事故是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人的原因造成,旅行社对事故发生或者损害结果扩大以及救助方面并无过错。
旅游诉讼多有难点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采访了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她认为,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加上目前相关立法有待完善,一些诉讼难点需要引起游客注意。
首先是要解决谁来起诉的问题。游客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有保险,无论投保人是谁,受益人都应该是诉讼人。再看旅游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订的,不光看书面签约人是谁,还要看事实上谁与旅行社发生了旅游法律关系。受到人身伤害的游客即使不是签约人,但只要是经旅行社同意参加旅行的游客,都可以起诉。游客在事故中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起诉要求赔偿。
其次是要解决起诉谁的问题。由于人身伤害险目前还不属于强制险,游客受到人身伤害时既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也可以起诉旅行社,还可以两者同时起诉。通常情况下,游客首先起诉的应该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自己承担的分担风险不足部分,再起诉旅行社继续追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造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补偿金,造成死亡的则需要支付死亡补偿金。当遇到组团旅行社、地接社、车辆等相关各方互相推诿责任时,对于游客来说,知道不知道谁在为游客服务至关重要,如果游客在报名时,组团旅行社明确告知地接社及专业餐饮、车辆、住宿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共同对游客提供服务,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以上相关各方都应该是被起诉的对象。
最后是起诉什么。游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既可能是因旅行社违约造成,使游客的人身权被侵害,还可能是旅行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特别规定诚实信用。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也不同,这在法理上称“请求权竞合”。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挑选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来起诉。所以,游客是选择对方违约还是侵权、欺诈来起诉非常重要,既可能影响赔偿范围和数额,也可能影响是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