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是提升外贸水平的关键
根据《商检法》,我国对于出入境货物实行必要的检验检疫,由主管部门制定必须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加以实施。贸易便利化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将会有质的变化,对外贸易水平提升将会拥有良好的制度保证。
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很可能突破4.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对外贸易国。但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不太合理、产品层次和附加值相对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有待着力解决。
在我国外贸企业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企业发展内在动力机制基本建立的情况下,制度层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外贸水平提高的根本所在,而其中,贸易便利化更是关键节点。
所谓贸易便利化,即简化、协调国际贸易程序,消除不合理的行政障碍,减少交易过程的复杂性,降低交易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跨境流通。纵观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看出,我国外贸发展依赖于贸易便利化进程,也即官方的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革新优化的过程。
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拥有了广阔空间,曾经被压抑的活力和创造力开始迸发出来,国际竞争力初步显现。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持续扩大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变化,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我国生产制造能力强大,多数行业产能过剩,又有产业升级和长远就业压力,在内需带动为主的发展战略下,外部市场仍然不可或缺,必须继续对出口予以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如何使对外贸易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贸易利益最大化,已是当务之急。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贸发展水平的关键,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实现贸易便利化,改善、优化外贸发展环境,释放规模扩张、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正能量。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不是空言要求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打造品牌,而是致力于创造好的制度环境。目前来看,我国推进贸易便利化涉及众多相关部门,包括商务、发改、税务、工商、金融、外管、海关、商检等。近年来,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促进外贸发展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措施来协同推进贸易便利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毋庸讳言,在各个贸易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包括贸易管制、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
根据《商检法》,我国对于出入境货物实行必要的检验检疫,由主管部门制定必须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加以实施。目前,我国列入进出口法检目录的商品共有8913种,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种类的一半左右,占进出口贸易批次和金额的60%左右。据测算,我国企业每年支付商检费超过300亿元,大大增加了成本,降低了贸易效率,削弱了出口竞争力,每年减少出口约400亿—600亿美元。2012年,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并取消了第四季度的法检收费,2013年减半征收。此外,在进出口贸易管制、结售汇、融资、通关、退税等方面,贸易便利化也还有很大空间。
长远来看,贸易便利化是必然的趋势。随着多项贸易相关的审批行为的取消,贸易便利化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动。贸易便利化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将会有质的变化,对外贸易水平提升将会拥有良好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