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破产机制尚须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日前举行的“中国金融生态建设十周年研讨会”上表示,在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机制尚须完善。潘功胜指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视金融,重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日前举行的“中国金融生态建设十周年研讨会”上表示,在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机制尚须完善。
他说,无论从立法、法律的体系还是从执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则等方面来看,中国的金融法治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在金融市场多元化主体准入,在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机制尚须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够,规模偏好仍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保护水平、司法效率和司法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调整准入思路,健全法规,完善产权和债权保护制度,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潘功胜指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视金融,重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这几年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成立的平台公司自身实际上也成为金融资源的重要需求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上其他主体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并且一些政府金融需求的行为决策往往并不完全基于商业原则。健康的政银关系是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决定因素,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边界,使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构建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政银关系。
他还表示,这些年来虽然我国在金融市场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模式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需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市场结构,促进金融生态主体的多元化。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的持股比,在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的力度;建立多种金融制度并存,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差异化经营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