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国企消灭式重组值得反思
重组的目标是效率,而不应是其他选择。国资委在继续推进央企整合重组时应慎重行事,它必须能够带来1+1>2的效果。央企整合重组只是手段,而其中的目的才是我们的诉求,这就是促使央企履行好职责与使命、提升经营效率。
■ 一家之言
重组的目标是效率,而不应是其他选择。国资委在继续推进央企整合重组时应慎重行事,它必须能够带来1+1>2的效果。
国资委成立以来,不断推进国企的整合重组,央企已从最初的196家减至目前的115家。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进行重组并购,减少若干数量的国企似乎成为改革的选择。
央企整合重组只是手段,而其中的目的才是我们的诉求,这就是促使央企履行好职责与使命、提升经营效率。履行好职责与使命,它取决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如中石油、中石化,它们的职责与使命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石油需求;三大电信运营则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畅通的通信网络服务。提升经营效率,它旨在使企业提供的产出能够实现质量优良、价格低廉,这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同一的。
在对一些央企整合重组后,必然会形成新的央企。对于新的央企来说,它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与使命、更高的经营效率,具体表现为单位产出的成本下降,盈利能力提高。然而,我们已经实施的一些重组可能就值得重新思考。
一是“消灭式”重组。一些央企规模比较小,在国资委的心目中,其“重量级”还不够,因此,将其并入其他的央企,这既“消灭”了“规格不够”的企业,又缩小了国资委的监管幅度,降低了监管成本。这实现了国资委的期望,但对被兼并重组的企业来说可能要面临不确定性。因为,不排除两家企业合并后,它们的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二是“问题式”重组。一些央企经营陷入困境,它自身已无法解决,国资委也无力解决,但企业又不能选择破产清算,这时,国资委就会出面协调,让它并入到其他的央企。显然,对于接管的央企来说,它必须要有能力解决已陷入困境的央企的问题。即使如此,它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当然,我们绝非完全否定以上的重组。一些企业整合重组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正视整合重组所面临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确重组的目标是效率,而不应是其他选择。这就要求国资委在继续推进央企整合重组时应慎重行事,它必须能够带来1+1>2的效果。
合并是重组,但拆分同样是重组。一些央企业务繁杂,要想把这些业务都做好,并取得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这是很难的。因此,在央企之间进行同类业务的合并,实现专业化经营,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当然,专业化经营可能有更大的市场风险问题。但是,一个行业总是要发展的,总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当行业处于市场低谷时,被淘汰的或陷入困境的企业,更多的则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而那些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的企业,会受到影响,但影响有限。
□许保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国企“消灭式”重组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