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审慎登记制是未来IPO改革的方向
在IPO核查即将结束和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之后,证监会于端午小长假期间颁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宣告新一轮的IPO改革正式启动。刘俊海表示,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未作根本性修改的情况下,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推出实属不易,改革意见抓住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 资料图
新华财经北京6月19日电 在IPO核查即将结束和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之后,证监会于端午小长假期间颁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宣告新一轮的IPO改革正式启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IPO未来是否要进行注册制改革,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审慎登记制是未来IPO改革的方向。
刘俊海表示,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未作根本性修改的情况下,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推出实属不易,改革意见抓住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重融资轻投资,重筹资轻回报。“现在监管层开始考虑到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集资功能的统一,追求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监管理念充分肯定。”刘俊海对记者表示。他认为,“虽然这个意见是针对新股发行而言的,但抓住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问题。”一级市场决好了全盘皆活,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刘俊海认为,诚信是资本市场最欠缺的东西,应当体现诚信有价的精神。如果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诺,严格践诺,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十分有利;如果恶意毁约虚假承诺,也应该付出代价。
“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刘俊海认为,这是证监会传递了信号,未遂违法行为也要被问责。此前有人表示,对于一些尚未上市的企业若存在虚假陈述,由于尚未对公众投资造成影响,可以免去其处罚。这次证监会对此方面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不过刘俊海希望条款能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保荐、承销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和自律监管力度。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依法严惩。”刘俊海认为,改革办法只强调了未勤勉尽责,而忽视了不诚信问题,存在疏漏。
此外,刘俊海还建议引进公众监督,建立公众有奖举报制度。现在的股民有极高的举报热情,办法虽然提到了公众监督,但没有具体措施,比如说证监会可以奖励举报人罚金的千分之一来激励监督。同时,建议人民法院追究责任的时候,更多的发挥民事赔偿的作用。他认为,民事责任比刑事责任重要,因为民事责任是进股民腰兜,而刑事罚金则进国库。
“法治化监管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主旋律,资本市场各方应当对投资者保护有所敬畏,大力弘扬股权文化,投资者友好型社会,让这种理念入脑入心。”刘俊海表示。
(新华财经 屈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