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级局

2013-06-13 16:01787

6月4日,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翁浩到“政风行风热线”,就税收工作与听众交流,并接受投诉和咨询,闽东日报予以摘要刊发。答复:为方便企业办税,从今年4月26日起,我们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级局,外贸企业可在当地国税局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不必再到宁德市局办理。

  6月4日,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翁浩到“政风行风热线”,就税收工作与听众交流,并接受投诉和咨询,闽东日报予以摘要刊发。

  群众咨询: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答复: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群众咨询:其公司支付给香港母公司一笔利息,由其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现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怎么申请?

  答复:根据国税发〔2009〕124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条款,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群众咨询:涉税违法如何举报?

  答复:市民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可以到宁德市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举报中心)举报。地点在宁德市蕉城南路90号8楼805室,可以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电话2991697。

  群众咨询: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权限如何认定?

  答复:为方便企业办税,从今年4月26日起,我们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级局,外贸企业可在当地国税局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不必再到宁德市局办理。

  群众咨询:朋友的公司2012年取得一笔专项用途政府财政补助,这一部分补助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您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政府财政补助,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此外,必须特别注意,若该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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