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协调配合机制 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4月初,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5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并争取培育150—200家上市公司。
解读
4月初,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5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并争取培育150—200家上市公司。紧接着,广州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重点明确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扶持资金,将重金吸纳海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广州,最高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规定》的公布究竟会对广州金融业带来什么影响?笔者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规定》进行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为,《规定》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建设金融中心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广泛征求和吸收了金融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了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的诉求,并有效结合了广州金融发展的实际,内容丰富全面,措施得力,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针强心剂。
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会以广州市政府出台《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驻穗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透露,下一阶段在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将会是创新金融机构开业管理方式,建立精简、高效的开业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强化广州的金融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对接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发展平台的信贷投入,提升对广州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广州探索构建疏堵结合的民间融资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等方面。
据悉,早在201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已启动运作,承担面向广州地区的金融协调、服务和相应的监管职能。紧接着发布了《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发展行动方案》,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产业金融服务、推进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充分发挥国际金融区位优势、加快广佛肇金融一体化进程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