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明确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
中国财政部5月28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目前营改增的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中国财政部5月28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政策。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目前营改增的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今年4月上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
财政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作者:田力来源第一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