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实施倒计时 基金财富管理开启战国时代
与此同时,为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新《基金法》赋予了证监会新的执法权力,诸如明确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的权力以及调查取证的权利。
2013年6月1日,将是中国基金业值得铭记的一天。被业内珍视为“转型契约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版)将在这一天正式起航,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从此进军公募领域,“群雄逐鹿”的市场格局将逐渐形成,中国财富管理行业也因此进入一个全新的“战国时代”。
风雨兼程十五载之后,基金行业将以新《基金法》为契机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更加残酷的竞争,唯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理念,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加贴近需求的创新服务,才能保持基金“长青”。
行业发展制度空间打开
伴随行业创新发展,现行《基金法》的弊端不断凸显,修订呼声日益高涨。在监管层和立法部门等多方面历时4年多的努力下,新《基金法》终于修订完成并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新《基金法》完善了基金行业发展的设计和整体安排,为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打开空间,创造机遇,标志着我国财富管理行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近日表示。
从修订内容来看,新《基金法》在管理机构的准入、业务范围和投资品种方面有大幅调整,未来基金的税收、管理、人员持股、投资方向都将有法可依,这将为基金行业注入更多的活力。
新《基金法》最大亮点之一便是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只需到证券基金业协会注册即可,成立产品可事后报备。有分析认为,困扰私募基金的“身份”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国对冲基金也将迎来机会。
放宽对基金投资的限制也是新《基金法》的又一创新之处。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取消公募基金必须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规定。为行业基金、联接基金如房地产基金、ETF基金和FOF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拓宽了基金投资范围。新法规定基金可以投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由于“证券”的概念较大,新法为基金投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打开了空间。
与此同时,为留住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基金经理,新《基金法》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取消对变更5%以下股东的核准,允许基金管理人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此外,也对基金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适当放松,更有利于发挥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使基金公司以更科学的激励制度稳定基金人才队伍,提升行业的整体投资管理能力。
基金监管将更有效
新《基金法》的实施,不仅为基金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也将促使行业监管方式发生很大转变。
“新《基金法》对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责任都有更具体的安排,这对整个行业今后的监管和执法很有益处,将使监管和执法工作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可操作性更强。”徐浩表示,监管部门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减少直接干预,进一步为行业减负,激发了行业的创新发展活力。
徐浩认为,监管部门要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能够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简政放权就意味着行业门槛的进一步降低,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机构和个人铤而走险,损害投资人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在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方面下了大力气,正不断完善监管执法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纪违规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与此同时,为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新《基金法》赋予了证监会新的执法权力,诸如明确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的权力以及调查取证的权利。
为使新《基金法》顺利实施,证监会将对多达十余类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合并,或起草制定。目前已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也已发布,相关规则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此外,证监会近期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管理办法》,修改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公开募集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业或入“混战状态”
风雨兼程十五载之后,基金行业将以新《基金法》为契机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已成为业内共识。
济安基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助理田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基金法》实施后,基金行业将同时迎来机遇与挑战。所谓机遇,新《基金法》一方面为基金行业解决激励机制问题提供途径;另一方面放宽投资范围以及放开业务范围等方面也为基金行业突破发展提供可能。所谓挑战,《基金法》的放宽使得行业准入门槛降低、竞争加剧,并且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壁垒消除后,意味着对现有基金行业的格局将有比较大的冲击。
在基金行业进入“战国时代”后,市场格局也会发生很大变化。“新《基金法》实施后,随着配套的政策规定陆续出台,整个财富管理的市场格局将会呈现,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资管、券商等机构会同台竞争,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田熠分析称,短期看对理财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法规的实施必须要等相应的配套规定制度,但长期看这是一个趋势。
基金公司如何在“战国时代”保持优势地位,创新无疑是最重要的利器之一。徐浩也认为,市场创新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市场,要靠各市场参与机构。一是市场各类机构的创新发展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理念。在此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发展优势,将更多的精力专注细分市场,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加贴近需求的创新服务。二是要认清坚持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随着监管部门对之前各项管制的逐步取消,市场机构和业态将更加丰富,之前依赖的牌照管制等政策红利将不复存在,真正的市场竞争将开始。投资人面临众多的选择,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符合投资人利益的机构和业务才能获得其青睐。任何一项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总会有不足之处。新《基金法》也不例外。田熠认为,新《基金法》最终没能把VC、PE这类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进来还是比较遗憾的。其实VC、PE这类股权投资的运作方式实际就是基金行为,都是募集资金然后去投资,只不过投资的方向不同,今后应当纳入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