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强外汇管理
崔文苑 |2013-05-27 15:321267
记者崔文苑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自2013年6月1日起,将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根据通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自2013年6月1日起,将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根据通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通知要求,外汇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检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据悉,非现场检测主要是通过“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进行,该系统主要用于发现“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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