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浩宁:从光伏反制政策看中国外贸政策
2013-05-27 10:07888
欧盟“双反”中国光伏产品的决心非常坚定,虽说最终的决策结果尚未出台,中国光伏企业能否躲过一劫尚未可知,最终的税率确定还有回旋余地。反制的必要性:欧美“双反”本身的目的非常明确,其试图征收高额关税打击中国光伏企业的同时保护国内的光伏市场,这是典型的贸易壁垒。
欧盟“双反”中国光伏产品的决心非常坚定,虽说最终的决策结果尚未出台,中国光伏企业能否躲过一劫尚未可知,最终的税率确定还有回旋余地。但针对于本身就处于破产边缘的中国光伏企业而言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了,即便是欧盟方面没有出台任何的“封杀”举措,兼并重组、淘汰过剩产能仍将在短期内大面积铺开,中小企业倒闭潮不可避免。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中国光伏企业一直期待政府方面能够有所“动作”,明的也好、暗的也罢,只要切实的以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出发点,国内企业极有可能出现一定的转机。从美国提出“双反”调查的那一刻起,中国企业家便奔走相告、大声疾呼,希望政府在外贸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欧盟“双发”调查尚未开始,国内光伏企业便已提出相关的反制措施,希望国家层面加以实施,但时至今日未有任何实质性、有效性的举措出台,国内光伏企业已经成了这“美丽世界的孤儿”。 反制的必要性:欧美“双反”本身的目的非常明确,其试图征收高额关税打击中国光伏企业的同时保护国内的光伏市场,这是典型的贸易壁垒。而普通的经济常识告诉我们,设置贸易壁垒“害人而不利己”,“双反”最终的结果必然导致“双输”的局面。既然欧美置基本的经济常识于不顾、置友好贸易伙伴关系于不顾,做出如此“自私”的行为,为什么中国政府不可以采取反制措施呢? “双反”的结果是“双输”,若不反制结果极有可能演变成中国输。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从不主张也不支持贸易战,但面对欧美如此飞扬跋扈的行径,中国政府亟待做出正面回应!200多亿的贸易当量、70%的市场份额、光伏巨头的生死存亡都系于此事,国家层面出台反制措施的必要性已无需赘述。 反制的有效性:作为新兴产业,光伏业在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都得到过政府部门的补贴和扶持,只是力度有所不同而已,欧美地区对光伏企业的补贴政策尤为冗长,其以“补贴”为由整治中国光伏业的做法无异于“贼喊捉贼”;欧美多晶硅大量出口到中国境内,量大降低,在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倾销行为,尤其是来自德国的多晶硅销售价格更是引起了诸多光伏企业的不满,而欧盟以“倾销”来对待中国光伏企业更是有失妥贴。 中国政府完全可以从多晶硅着手,迅速展开对欧美韩等地区进口多晶硅的调查,并将最终结果和惩罚性措施迅速公布(业内人士已翘首许久,却仍未见下文),给欧盟以震慑。当前中国多晶硅行业过半企业已经处于停产状态,仅4大多晶硅生产商就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完全封锁海外进口也不会对国内光伏行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在多晶硅领域实施反制措施效果会非常明显。 从“双反”调查到“双反”初裁、终裁,我国政府在应对时步步落后,思想落后、行动落后、政策落后,并未及时给与光伏巨头强力支持,致使当前国内光伏企业海外生存环境恶化严重。这不仅反映了我国在解决外贸争端方面经验不足、实力不足,还体现了我国长期以“防守型”外贸政策为核心的指导方针。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过程中屡次面对当地政府、企业的无端指责、无理刁难,龙头企业在面对解决摩擦之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部门应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欧盟“双反”的最终结果已没有任何意义,中国的反制举措也很难立刻出台,但此次贸易争端着实给我国政府、企业敲响了警钟:一味委曲求全是没有任何效用的,忍让退让并非解决贸易争端的最佳手段,谈判协商也应做到“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中国的大国崛起已经取得了突出成就,国外对中国企业采取阻挠政策也可以理解,但只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以光伏业为鉴,莫让以后的贸易争端再出现“被动挨打”的局面。 (作者系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 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