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再陷“抄袭门” 中国汽车企业应避免深陷侵权泥潭

2007-09-17 21:54447

      近日,戴姆勒-奔驰和宝马拟联手在德起诉河北双环汽车。两大国际汽车集团表示:双环汽车抄袭了其部分车型。其中,双环汽车“CEO”被指控抄袭宝马X5,小贵族被指抄袭Smart。双环汽车“抄袭”事件甚至还惊动了德国总理。据德国媒体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直接出面向中国方面发出强烈警告,并积极关注此事。默克尔还在中国科学院演讲时表示,这种行为不仅对相关的外国公司非常重要,而且也会损伤中国汽车的独创性。
  是否侵权尚无定论
  日前,记者还未从宝马和奔驰方面得到任何证实准备起诉双环汽车有限公司的消息。同时,据业内人士介绍,宝马和奔驰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只称“保留起诉的权利”,双环汽车是否侵权尚无定论。
  对于汽车外观的知识产权侵犯如何界定,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向记者介绍说,抄袭与借鉴的区别很复杂,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一般而言,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照搬照抄,不做任何修改;而另一种则是稍作修改之后运用到自己的产品上。而借鉴是指,参考别人的某些设计,但是主要部分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不会与其它产品造成混淆。是否侵权的界定主要是看借用的程度如何,其标准是不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不管是借鉴还是抄袭,问题的基础都要建立在指控方在当地专利局申请了专利权的基础上。”韦之强调。
  模仿目的何在?
  早在2004年,被本田公司指责抄袭本田C-RV的双环SRV逆势畅销,之后双环还在“与本田C-RV外观设计知识产权诉讼案”中胜诉,一时由无名小卒转而名声大震。此次双环再陷侵权泥潭,又是出于何种考虑?当记者致电河北双环汽车有限公司时,该公司信息部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有业内人士分析,之前与本田公司的官司胜诉,促使了双环此次对宝马和奔驰车型的大胆模仿,这也可能是双环为增加销量故意采取的策略。正如打算引进双环汽车的德国代理商对德国媒体所说:“这样的讨论简直就是给我们登不花钱的广告,说明我们的产品和宝马、奔驰Smart是一个档次的。”
  对此,韦之认为,不排除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既然与本田公司的官司赢了,双环认为这种方式行得通,也可能继续采取这种策略,借宝马和奔驰的汽车外观来提高自己品牌的知名度。
  “但是汽车价格比较昂贵,消费者最终考虑的是质量,双环究竟会给宝马和奔驰造成多大的损失,实际上还是要看双环汽车的生产能力、质量等情况。而且,法律是公平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如果他们的这种行为被法律允许,在实际当中可以应用,这也是无可厚非的。”韦之表示。
  自主创新是出路
  必须承认的是,成长中的中国汽车产业,在还不成熟的阶段,对外国的先进车型设计、先进技术水平、先进管理经验进行积极的学习,是实现民族汽车工业进步的一条捷径。
  “其实,不光是我们国家的汽车生产,其他国家和品牌之间的产品设计中相互借鉴的情况也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很多东西,做出一个策略要考虑弊大还是利大,企业抄袭别人产品外观的时候也承担着压力,冒着官司失败赔偿巨额罚款的风险。”韦之坦言,“借鉴和抄袭之间有一个模糊的地带,企业利用这一点来达到开创品牌的目的,只要不触及法律的底线就是允许的。”
  同时,他还表示,采取模仿国外车型的策略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道,也会影响到我国汽车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形象。不过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汽车企业还是有作为的,它们也在逐步地适应着国际市场。现在模仿别人车型的企业总体趋势是不断减少,企业最终的出路是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壮大自己的经营实力,从而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在这方面,我国汽车行业已经有了几个成功的例子。
  江苏某汽车有限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现阶段我国有些出口企业虽然模仿别人的汽车外观,但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发展的考虑,中国企业还应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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