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制度相关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摘 要]目前我国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这两个文件在规定这项制度中存在以下问题:法律效力偏低、规定过于分散、内容不完善。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例外 豁免制度 法律效力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制度相关规定 (一)《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到目前我国尚没有信用证交易及其欺诈的法律,现在法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根据是198
[摘 要]目前我国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这两个文件在规定这项制度中存在以下问题:法律效力偏低、规定过于分散、内容不完善。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例外 豁免制度 法律效力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制度相关规定
(一)《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到目前我国尚没有信用证交易及其欺诈的法律,现在法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根据是1989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强调:“信用证交易和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不要因为涉外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否则会影响中国银行的声誉。”根据以往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但该《纪要》强调:“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成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即使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且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