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推倒企业破产“多米诺”
浙江全省法院去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43件,同比上升85.7%。据悉,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依法在破产程序中取得法律文书核销不良资产10亿余元,有效降低了该行不良资产比率。“通过破产程序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过程时,各地法院也注意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等程序维持有效生产力。
本报记者袁定波
浙江全省法院去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43件,同比上升85.7%。“与宏观经济形势相联系,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呈现出新特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5月15日表示,当前,金融债权在企业破产债权中占据较高比重。
一份对浙江全省12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表明,破产债权超过73亿元,占破产债权总额243余亿元的30%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金融不良资产有序处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不规范融资交织集资犯罪
据统计,2012年11月、12月,浙江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171件,结案标的额153.57亿元,月均结案数、结案标的额较前10个月月均值,分别上升83.6%和146.3%。
“担保债权较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爆发成为企业危机导火索。浙江不少法院受理的多起企业破产案件,均涉及当地众多互保联保企业,中小企业担保链危机对区域经济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章恒筑说。
据了解,企业破产类案件中,民间借贷债权较普遍存在,在申报债权总额中占比较高也是一大特点。
章恒筑解释说,一些不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往往与集资类犯罪活动交织。此外,一些民营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会计制度不健全,企业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财产高度混同问题,也较为突出。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全省共有29起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合并破产案件。
针对银行业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的情况,去年11月5日,浙江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贯彻银企合作理念,处理好维护金融安全与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对银行提出的破产申请,加快审理进程,为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提供便利。
破产程序中兼顾银企利益
章恒筑表示,经营正常或有偿债能力的企业,银行适用普通民事诉讼审理、执行程序保护金融债权较为有效;而对于陷入经营困境,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平台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包括必要时通过重整程序帮扶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则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
据悉,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依法在破产程序中取得法律文书核销不良资产10亿余元,有效降低了该行不良资产比率。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金融债权5.9亿元的直立汽配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采取剥离公司主营业务之外资产、先行处置合并破产企业资产方式,使金融机构在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前即获得清偿,及时、有效地保障了金融债权的实现。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获得高票通过,德清法院已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重整案被誉为破产程序中兼顾银企利益的典型案件。
“通过破产程序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过程时,各地法院也注意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等程序维持有效生产力。”章恒筑介绍说,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唐鹰服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政府回购土地等方式,既保障了1亿余元银行债权得以实现,又保留了企业营运价值,维持了职工就业机会。
章恒筑表示,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控制、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和措施,能够更好地与企业破产法对接,将对客户企业的破产预警依法纳入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对进入破产程序、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帮扶意识,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发展。
据透露,浙江高院将适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规范性文件,并以简易审为抓手,推进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化、常态化和法治化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