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即将推出 融资难可望缓解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多部门有望于近日联合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200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报记者 陈莹莹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多部门有望于近日联合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林业生产经营融资难问题,促进林业经营和农业农村发展。
所谓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家庭承包或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以及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林权可用于抵押的一种贷款。根据借款用途、林业生产周期和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以信贷突破资金“瓶颈”,找到缓解“三农”融资难题有效途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但是,在目前的林权抵押贷款实践中,林农和林业大户普遍认为贷款手续繁杂、渠道不畅,特别是“必须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要求,实质上导致贷款门槛提高。
分析人士说,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林业产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对美丽中国发展目标理解片面,在某些地区,地方政府已限制甚至禁止林农采伐,林农亏损严重,资金短缺。这不利于我国林业产业发展。”
200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就林权抵押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明确要求。林农用林权抵押贷款愿望得以实现,但抵押不足是全国林权抵押贷款普遍存在的问题。
专家建议,在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出台后需加快落实,包括建立约束机制,督促银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增加新的授信方式,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加快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对用于从事林业经营和发展林业产业的林权抵押贷款,明确给予利率优惠等。如果政策有效落实,林业板块和相关上市公司有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