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钱借道伪造贸易由银行潜入 多款融资产品叫停

2013-05-14 15:32835

在这条伪造贸易—引入热钱—退汇套利的链条上,银行亦成为被钻空子的一环;一年过后,银行释放A企业此前质押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用以远期售汇业务的交割,并用交割后的美元款项偿还进口融资本息。

  在这条伪造贸易—引入热钱—退汇套利的链条上,银行亦成为被钻空子的一环;多家银行的外贸融资产品被叫停

  在这个贸易数据“迎春”的时节,银行“躺着中枪”了。

  4月份以来,中国出口数据尤其是内地对香港出口“坐火箭”引发监管层关注。海外热钱借道虚假贸易压境不但关乎内地金融安全,更是对货币政策的决策造成了干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为了“搬运”更多热钱入境套利,不但做大出口数据,也可能通过伪造进口数据获取更多外汇贷款。在这条伪造贸易—引入热钱—退汇套利的链条上,银行亦成为被钻空子的一环。因为,各类贸易融资类银行产品客观上为造假企业提供了骗取外汇贷款的机会。

  多家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些可能为热钱流入所利用的产品已经被监管部门叫停。这正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近日出台的“20号文”的政策精神之一。

  操作手法

  “20号文”是指外管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于5月初。该文件被视为从外汇收支角度加强监管、阻击热钱的最新政策信号。

  上周公布的海关数据显示,4月进出口数据均明显高于市场预期,前4个月,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增长66%。

  而在3月份,内地对香港出口则增长了92.9%,创造了从1995年3月以来的最高增速。昨天,海关广东分署发布的数据显示,前4个月广东外贸同比增幅达到35.6%,其中深圳的贡献率超过90%。

  本报跟踪报道发现,从高层到地方海关和外贸系统已经开始并部署严查广深等地“登峰造极”的对港贸易数据。数据亮丽的背后,是一些企业的贸易造假。结合人民币自4月下旬的连续狂飙,有关热钱借道经常项登陆的猜测成为市场主论调。

  “20号文”要求,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并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

  所谓转口贸易,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地转手进行的贸易。香港正是内地企业货物出口的中转地之一。本报上周在《80次“出口”如何套取海量热钱》一文中报道称,一些企业通过“香港一日游”等贸易形式伪造出口由此骗取境外低成本贷款入境套取汇率和利率的差价,即为热钱来源之一。

  本报进一步调查发现,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伪造进口单据,利用银行贸易融资类产品骗取外汇贷款。

  据某股份制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人士称,过去几年,在推动中资企业“走出去”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不少商业银行都推出了针对企业进出口结算和贸易融资的创新产品。

  “这类产品通过贸易融资和外汇交易相关业务的合理组合和运用,可以帮助进出口商在完成交易的同时获取一些收益,以此降低企业的综合成本。而与此同时,银行也可以增加多笔业务收入。”他表示。

  这样的贸易金融服务类似于信用证融资额度,即银行对一些信用较好的进口企业核定授信额度,后者只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能享受到融资服务。

  以一款针对进口贸易企业的产品为例,其说明显示,当进口商有付汇需求时,银行凭其提交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其办理进口融资并对外支付。如果这项业务为不良企业钻空子,就可以利用固定的保证金,反复伪造进口交易,从而放大其获取外汇贷款的杠杆。

  例如,A企业有一笔100万美元的信用证需要对外付款,其第一步需要伪造一单进口交易,从而申请银行的融资服务;第二步,需要现金质押,即按照当日的即期汇价,将应该用于购汇的人民币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银行1年;第三步,以这笔存款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100万美元的款项用于进口支付;第四步,同时在该银行办理一笔1年期的远期售汇业务,即提前锁定1年后偿还这笔美元融资本息的汇率,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一年过后,银行释放A企业此前质押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用以远期售汇业务的交割,并用交割后的美元款项偿还进口融资本息。

  如此一来,企业可以通过转换付汇时点找到套汇的点差,降低融资成本。但如果为不法企业所利用,这样的融资工具亦成为套利工具,且可以通过多次伪造进口提高融资额度。

  一家银行的业务经理称,一般外贸企业的订单量和营业额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的,但企业可以在境内外注册不同的企业来回对倒。

  这点从本报不久前报道的《深圳保税区货物“兜圈游”:日赚汇率差200万》可以印证,造假企业将货物先运到保税区,这相当于出口,然后加工贸易型企业再用加工贸易手册买进,相当于进口。

  银行风控

  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风控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这类贸易融资产品都是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下设计的,只要基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产品本身并没有问题。

  “只是受利益驱动,不少企业利用了这类产品搭建的‘路径’来套利。而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此类业务本身风险较低、资本消耗少,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放松。”该负责人表示。

  某股份行深圳分行对公业务经理称,企业做这类业务通常要提交100%的保证金,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基本没有风险。再加上有额外的收益,所以一些银行业务人员在具体操作时也就没那么严格。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相比增加业务收入,它们更为看重的是此类业务所带来的大额存款,以及低资本消耗。

  据上述对公业务经理称,随着被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地,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普遍承压。而与其他类贷款的授信业务不同,这类业务在计入表内时的信用转换系数较低,占用的加权风险资产较少。

  根据今年起实施的上述新资本协议,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信用转换系数为100%,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为20%。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外管局“20号文”所严打的对象之一就是基于外币贷款的套利行为。由此,该通知也明确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受此影响,一些商业银行的外汇贷款业务开始收缩。这点从多家银行的国际业务部人士那里得到了证实。

  “对于商业银行,外管局准确地意识到套利空间主要来自于结售汇综合头寸(即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形成的外汇头寸)的放开。”中信证券(12.44,-0.20,-1.58%)在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此前,一些购汇需求被允许通过存入人民币存款并贷出美元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这也间接导致了2012年下半年以来外汇贷款持续高速增长。

  而外管局下发的“20号文”中则利用外币存贷比指标重新定义了商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以压缩潜在的套利空间。

  企业反响

  外管局这份通知再次强调了A类和B类企业的区别以实施严格监管,称要将一些对可疑情况未做出合理解释的企业列为B类企业。

  A类企业和B类企业是外管局对于企业的分类,B类企业信用等级低于A类企业,外管局在B类企业外汇收支的监管方面要更加严格。

  阿里巴巴[微博]名下位于深圳的一家企业负责人称,该规定会打击虚假出口的企业,因为造假的企业难以拿出海运单,但正规的出口企业每笔单子都有凭据,新规定对其影响应该不大,不会被降为B类企业。

  外管局的新规是否能有效抑制虚假出口?上述企业负责人认为,具体效果会有,但还要进一步观察,因为这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银行和海关等部门的配合。

  深圳一家出口农药企业的财务部人士说,该企业的农药主要出口到菲律宾﹑黎巴嫩和巴基斯坦等国家,一个月出口额几百万元,新规定除了会增加一些程序上的麻烦,目前还不能看出其他方面的影响。

  也有企业已经感受到了外汇结算在收紧。深圳一家小型电子企业的负责人称,之前去银行结汇的时候,一次可以结算5万美元,但最近最多不能超过3000美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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