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多管齐下规范银行代销业务
23日,上海银监局举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气会,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通知》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代销产品与办理存款业务应在网点的不同区域,对于高风险产品设置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作额外风险提示。
23日,上海银监局举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气会,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
高风险产品设销售专区
《通知》明确,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
《通知》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代销产品与办理存款业务应在网点的不同区域,对于高风险产品设置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作额外风险提示。
《通知》指出,对于有推介期、推广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风险产品,银行需要求被代理机构设置让客户考虑是否作出投资的“犹豫期”,期内允许客户根据约定解除相关合同。
与此同时,上海银监局还将推动商业银行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同步监控,即所有销售柜台都要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
《通知》称,录音系统的监管模式将在2013年6月1日正式执行,辖内银行需要在未来一个月内完成销售柜台配备录音系统。此后将在2014年1月1日前实现所有销售柜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但目前,对于网购产品还未出台相关措施。
“拖拉机”式投资属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特别提到“严禁多人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商业银行需要在销售前主动告知,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客户确认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多个未达到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要求的投资者,采用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本身已经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非但不受保护,而且要承担相应责任。”
银监局人士称,对设置有最低投资额的金融产品,一定不要采用“拖拉机”的方式参与投资,“监管部门之所以要求设置最低投资额,意图就是希望相关的投资者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