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掀稽查风暴强化市场监管刻不容缓
编前语上周开始,“邹昱事件”点燃了债市稽查风暴的导火索。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相关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对从业人员疏于管理是造成违规事件爆发的主要因素。还应该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提高犯罪成本,真正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
编前语上周开始,“邹昱事件”点燃了债市稽查风暴的导火索。从邹昱到杨辉,从基金到券商,甚至商业银行,这场指向债市不当利益输送黑幕的风暴大有愈刮愈烈之势。一时间,行业内风声鹤唳,市场风云突变。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场稽查风暴给债市行情带来的波动应该不会太久,但它对监管、风控等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却需要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去用心求解。
记者高国华随着万家基金经理被调查,债券市场接连爆出的不当利益输送大案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尽管事情水落石出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明确,但各种猜测已经让债市风声鹤唳,投资者有如“惊弓之鸟”,有消息显示,一些农信社、农商行和城商行甚至停止了债券业务。
与此同时,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市阴云密布,跌幅不断扩大,货币市场资金面同样承压。“再这么下去,整个行业可能面临一场浩劫,最终伤害的是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实体经济融资。”有券商人士说。
众所周知,在国家层面的积极推动下,在人民银行“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展场外市场”发展定位的指导下,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最重要的子市场之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始终保持了快速平稳健康的发展势头,无论从市场规模扩容、丰富产品种类,还是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债券市场成为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重要平台,在拓宽企业和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加快了我国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同时也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推动了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间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发债主体信用水平不断下移;二是参与主体差异性、多样性进一步增加;三是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逐渐拓宽;四是市场交易规模日益加大。面对新的市场环境,由于市场参与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市场管理者的监督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出现了部分从业人员通过利益输送,进行非法牟利的个别现象。
“个别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不能否定银行间市场对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发展的重要作用。”多位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如是强调。从全球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违规交易、利益输送的问题是每个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客观存在,并可以通过完善制度予以防范杜绝。美国、欧洲等发达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内控制度也是在不断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
“市场监管不可能一劳永逸,监管漏洞会随着市场发展而出现,即便是成熟市场,其监管也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上述商业银行专家表示,所有银行间市场中发生的违规交易案件,本质都是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一是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或公共资源,操纵价格实现利益输送;二是通过与关联方交易,将国家或公共机构的收益转化为个人的不当利益。但是,这种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在场内市场也普遍存在,例如股票市场中的“老鼠仓”案件等。针对这些现象,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建设。
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相关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对从业人员疏于管理是造成违规事件爆发的主要因素。如果中信证券有健全与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内控机制、风控机制等,杨辉违规的概率是否会低些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债市违规行为的产生,相关基金公司与券商等都有一定责任,绝不能简单地解读为个人问题而忽视了其存在的弊端。”有市场人士表示。
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虽然债券市场的整体秩序比股票市场要好很多,但上述案件也确实反映出金融机构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管力度。“仅靠道德层面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严格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从根本上防范债券交易业务中出现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的基础因素。而当前亟须改变的是机构内部机制建设远远落后于业务发展速度的现状。”权威专家说。
有股份制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与国外成熟债市相比,国内债券市场在交易员的道德建设、认证机制、诚信违约记录、监管统一标准、客户的甄别机制等方面都较为欠缺。“应尽快建立利益回避制度以减少道德风险,将从业人员的社会关系登记在案,以检查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等问题。”他还表示,由于债市机构监管主体纷繁复杂,市场管理者的监督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和威慑作用也远远不够。就目前而言,公司债和企业债实行的还是审批制,意味着在债市发行中寻租的机会依然存在。堵住违规的漏洞,必须从发行环节全部实行备案制和注册制开始。
专家普遍表示,在当前债券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和经济结构转型功能凸显的背景下,应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从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管理两个层面协调推进。一方面,需要在政府层面加强监管职能协调,其中包括“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经济管理部门,避免其在市场监管中出现职能重叠、冲突或矛盾,统一监管规则。另一方面,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加强和突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充分协调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构造起一整套监管互补和协调机制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此外,还应该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提高犯罪成本,真正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