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巴Ⅲ严苛或不利贸易融资
欧美国家缓行巴塞尔协议Ⅲ(下称“巴Ⅲ”)已不是新闻,不管是欧洲还是美国都变相对严苛的巴Ⅲ进行了调整,欧洲版巴Ⅲ为“资本要求指令4”(下称“CRD4”)。” 按照巴Ⅲ规定,以往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融资额分别按约20%和50%计入加权风险资产,而巴Ⅲ要求均按100%计入。
欧美国家缓行巴塞尔协议Ⅲ(下称“巴Ⅲ”)已不是新闻,不管是欧洲还是美国都变相对严苛的巴Ⅲ进行了调整,欧洲版巴Ⅲ为“资本要求指令4”(下称“CRD4”)。
CRD4的一大作用在于极大地放松了巴Ⅲ对贸易融资造成的限制,渣打集团全球现金管理及贸易融资部总裁Karen Fawcett和渣打现金管理及贸易集团的董事总裁Jiten Arora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鉴于各国对巴Ⅲ实施情况具有自主权,因此,如果中国严格按照巴Ⅲ的规定执行,将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贸易融资。
Karen Fawcett表示:“中国很有可能会原原本本实施巴Ⅲ,如此,中国的要求和规定就会比其他国家更严。如果采取最严格的标准,将导致贸易融资量下降,这对中国的企业是不利的。”
按照巴Ⅲ规定,以往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融资额分别按约20%和50%计入加权风险资产,而巴Ⅲ要求均按100%计入。这将极大地降低银行提供贸易融资的积极性,对于希望从事商品、生活消费品和资本设备进出口的企业,可靠且成本低廉的融资以及担保对保持国际贸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根据巴Ⅲ,整个贸易资金的流转周期最低一年,但其实一般的贸易周期,资金回收周期是90到135天,如果严格按照1年的贸易周期,一家企业被占用的资金量实际上需要贸易资金的4倍,这对于资本的使用效率来讲是不利的。
CRD4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松绑”,企业和银行可以按照实际的贸易周期来决定资金周转的期限;而且CRD4还允许银行将回收的贸易贷款计入现金流,进而提升其放贷能力。
总体上,Karen Fawcett认为,CRD4对于跨境贸易中的中小企业将会是一种利好,因为一旦严格实施巴Ⅲ,银行将因为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而降低对这些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意愿。
鉴于当前全球贸易中心正在加速向亚洲转移,常驻新加坡的Jiten Arora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对于中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来讲,最重要的是要利用他们所有的本身优势去放松(巴Ⅲ对贸易融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