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监管升级高风险 理财产品需设犹豫期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上海银监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针对代销业务、个人客户,以及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
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全面监管不断升级。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上海银监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针对代销业务、个人客户,以及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
《通知》明确,银行要对有推介期、推广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风险产品,要求被代理机构设置犹豫期,犹豫期内允许客户根据约定解除相关合同。
沪银监局还将推动商业银行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同步监控。《通知》将在2013年6月1日正式执行,辖内银行需要在未来一个月内完成销售柜台配备录音系统;第二步则是在2014年1月1日前实现所有销售柜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6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较为完整地梳理了现有分散在各产品、业务法规中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对银行代销各类产品的整体规范,从影响销售行为的流程管理、信息披露、网点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四方面核心环节,提出了7项基本原则和25条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
“此次《通知》并非针对商业银行所有的代销产品,而是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的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比如代销国债不在其中。”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
沪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对被代理机构、代销产品和客户匹配度进行了解。“比如规定银行对被代理机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进行尽职调查;此外,代销产品前,银行需要求被代理机构提供产品介绍、风险收益测算情况和客户标准等。”该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此次《通知》还推出了一些新举措:一是“分区销售”,即商业银行代销产品与办理存款业务在网点的不同区域,对于高风险产品设置销售专区,销售区有明显标识并作额外风险提示。
二是要求银行建立收录全部产品信息的查询平台,收录在售和续存期内代销产品的基本信息,这个平台既便于银行统一管理所有代销产品,同时也为客户了解产品来源提供了便利,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则是沪银监局要求所有销售柜台都要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而这种监控不仅是用于诉讼和投诉时提供证据,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基层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银行和客户双方界清责任,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制度支持。
“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录音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完毕。”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通知》明确银行要对有推介期、推广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风险产品,要求被代理机构设置让客户考虑是否适合作出投资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允许客户根据约定解除相关合同。高风险产品的风险程度相当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4级(含)以上。
不久前,上海银监局已下发《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风险提示》),要求辖内商业银行重点关注此类业务中的声誉风险、客户信息安全、非正常资金往来以及员工“私售”产品等风险。沪银监局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尤其要加强产品销售终端管理,坚决杜绝基层网点和员工销售或推介未经批准的非本行产品。
警示多人共同出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特别提到“严禁多人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
“多个未达到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要求的投资者,采用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本身已经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非但不受保护,而且要承担相应责任。”上述银监局人士说,而商业银行则要在销售前主动告知,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客户确认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人士继续表示,对有最低投资额的金融产品,一定不要采用“拖拉机”的方式参与投资。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最低投资额,意图是保证投资者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此类投资品一般不适合普通百姓购买。
“如果用"凑份子"的方式,由亲友代持,拖挂几个小额投资者,是不受保护的,实际是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尤其在商业银行执行《通知》后,加强销售提示和证据保存,客户如有意隐瞒事实,一旦产生纠纷,在举证方面不利,要对自己的钱财更加慎重,不能光顾收益不顾风险。”该人士如是说。
此轮银行代销业务整顿持续“加码”源自此前频发的理财产品事件,包括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员工私卖产品致投资者巨亏、建行代销证大金牛亏损严重等。2012年12月,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
此外,本报记者还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银监局已于4月1日开通辖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汇总登记系统,这是一个面向行业内部的平台,要求辖内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的申请、销售、兑付情况、实际收益情况等进行统一录入。
“目前第一期的理财产品录入工作已经完成,银监局要求辖内银行必须"一产品一上报",”沪上一位相关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接下来这一平台还将继续完善,比如增加更多数据分析功能,便于监管部门监测。”getty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