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召集银行开会 应对当前债市风暴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央行定于4月24日召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会,主要议题正是应对当前的债市风暴。多位消息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央行将于今日召开临时会议,参与者为主要商业银行,这次会议将就银行间债市最新情况进行部署。
董云峰 贾华斐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央行定于4月24日召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会,主要议题正是应对当前的债市风暴。多位消息人士表示,央行一方面旨在维稳银行间债券市场,另一方面很可能探讨以丙类户治理为重点的改革内容。
消息人士并称,在此次债市风暴中,国家审计署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据本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审计署一直对银行间债市交易保持高度关注,早前就挖出了多起大案;而后续事态将如何发展,或许取决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结果。
聚焦丙类户治理
随着一系列债市硕鼠的曝光,眼下的这场债市风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规模25万亿的银行间债市而言,这应该是其成立以来面临的一次最严峻的考验。当此之时,作为银行间债市的法定监管部门,市场人士对央行的态度与举措充满期待。
多位消息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央行将于今日召开临时会议,参与者为主要商业银行,这次会议将就银行间债市最新情况进行部署。
央行将如何“定调”此次债市风暴,又将作出哪些举措,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应该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为稳定当前的局面,安抚市场;二是听取与会商业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市改良的建议,诸如机构重新分类,尤其丙类户治理会是焦点。”一位大型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丙类户问题,正是近日爆出的多起非法利益输送案件的核心。该人士说,“由于之前监管层态度不明,银行理财资金基本都是通过丙类户投资银行间债市,这次央行很可能考虑让理财资金变成乙类户,即让银行理财账户可以自主办理结算业务。”
目前丙类户已经拥有了广泛的交易对手,对其的处理将影响到诸多机构。因此,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券商和基金对央行在这个时点召开的会议亦颇为关注。
“最担心的是监管层会取消丙类账户,或者采取差异化的措施限制这类账户的交易权限。”数位机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一旦商业银行开始整顿丙类账户,很多基金和券商的交易对手,甚至自己开设的某些账户都会受到影响。
华南某基金公司交易员称,应当妥善处理丙类户问题。在他看来,丙类户可以称之为债市里的“鲇鱼”,能够让市场更活跃,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消息人士并称,不排除这次会议将涉及深层次的发行和交易制度改革,诸如定价估值以及一二级市场的衔接。
“惊弓之鸟”
从万家基金邹昱被调查开始,这场稽查风暴席卷了整个债券市场,时至今日,债市参与者已成“惊弓之鸟”。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农信社、农商行和城商行已经停止了债券业务。
“不是不做代持,现在是整个债券业务都暂停。”多位消息人士表示,“这些小机构管理层普遍不懂债券,在看到出了一系列大案之后,因为怕惹事,直接下令先不做了。”
上周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媒体回应称,坚决反对基金公司在债券投资操作中以代持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另据了解,地方证监局已经于上周正式部署辖区内证券公司自查债券业务部门,主要检查代持业务。
高压之下,债券市场迎来了一波剧烈的去杠杆,加之前期市场估值处于低位,市场出现了显著反弹。而更重要的变化在于人心,连日来接受采访的市场人士皆“噤若寒蝉”,他们普遍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债市前景充满了悲观。
一位大型券商固定收益人士称,此事已经对市场交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再这么下去,整个行业会面临一场浩劫,最终伤害的是债券市场本身和实体经济融资。
“最好先降温,接着监管部门好好征求意见,最后制定新的规范出来,确保平稳过渡。”该人士称。
一位券商债券研究主管告诉记者,不要因为制度问题而责备工具,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利益输送就封杀代持业务。问题的核心和根源在于我国金融机构产权不清晰,以及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他并称,任何监管政策应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不建议“运动式”监管干扰市场正常秩序。
不过,上述券商债券研究主管认为,目前债市调整主要是去杠杆和估值低的结果,但出现2011年夏天那种大跌不太可能,因为环境不一样,尤其是资金面会保持宽松。
监管补救
在此之前,央行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已经就完善市场机制、遏制利益输送进行了一系列“补救”之举。
一级半被视为债市寻租最猖獗的领域。为了推进定价市场化,今年1月末,交易商协会宣布取消信用债发行价格在估值中枢上加点保护的措施,进一步收窄了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套利空间。
而从本周一起,交易商协会已经将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从官方网站首页“撤下”,放在了“市场研究与分析”栏目之下,被业内视为继续淡化行政指导色彩之举。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加强与银行间市场相关中介平台机构的协调沟通,健全银行间市场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二级市场异常交易的跟踪和监测,努力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在央行层面,2011年4月,其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年第3号),要求相关单位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清算及结算进行日常监测与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6月份,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
2011年末,在富滇银行倒券案爆发后,丙类户风险进一步暴露,促使央行出台规定,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并清查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
昨日,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向本报记者称,事实上,所有银行间市场中发生的违规交易案件,本质都是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一是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或公共资源,操纵价格实现利益输送;二是通过与关联方交易,将国家或公共机构的收益转化为个人的不当利益。
“这种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在场内市场也普遍存在,例如股票市场中的老鼠仓案件等。”上述人士称,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建设。
“银行间债市本来就是询价交易,容易产生利益输送问题,堵是堵不住的,唯一的办法是大幅提高犯罪成本,真正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一位股份制银行资金部研究员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