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马来西亚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2009-02-09 15:33531

2月8日,央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增长。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近来,央行已经签署了多个货币互换协议。1月20日,央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管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依照互换机制,双方可在有需之时,向两地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资金。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于签署仪式后表示,“该协议是两地在人民币业务合作上的良好开端,两地银行可借此获得更多流动资金,以抵御风险。”

  2008年12月12日,央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意在为两国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推动双边贸易发展。央行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日韩三国央行行长会议机制日前已经宣布建立,中韩本币互换协议正是落实峰会倡议的具体体现。

  2009年1月19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兼俄罗斯联邦政府财政部长库德林,在香港出席亚洲金融论坛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俄方将与中国政府商讨两国货币互换事宜。

  1月14日,《财经》记者在广西“两会”上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已将对越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调研报告递交人民银行总部,待国家调研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后,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率先推行该试点。

  据了解,研究报告于1月10日递交央行,按照计划安排,一支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海关、央行、外管局等部门参与的中央调查组,将于春节后抵达广西展开专题调研。此前2008年12月,中国与越南、缅甸、俄罗斯、蒙古、韩国等八个周边贸易伙伴签订协议,贸易结算时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当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边贸本币结算和与非接壤国家开展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工作基础上,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会后央行召集相关司局人士开会讨论配套措施,部署人民币结算调研工作,要求所辖分支机构提出建议和思路。

  有学者提出,为避免主要货币的贬值和初级产品的价格下跌为中国对外经济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中国与周边经济体——特别是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应更多地采取人民币结算,以稳定实体经济部门对未来交易和投资的预期。为此,有必要在外汇交易和汇率形成机制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层面,开展进一步的变革。中国与东盟和其他相似经济体之间,也应形成更为直接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以规避金融风暴所导致的货币危机,这就在客观上为摆脱美元化、并最终形成最优货币区(optimal currency areas,OCA)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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